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13日在長沙舉辦的首屆中國特色小鎮論壇上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特色小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進行統一規范,嚴格控制建設數量,取消一次性命名,統一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達標制度。
2015年12月底,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省“特色小鎮”建設作出重要批示:“抓特色小鎮、小城鎮建設大有可為,對經濟轉型升級、新型城鎮化建設,都大有重要意義。浙江著眼供給側培育小鎮經濟的思路,對做好新常態下的經濟工作也有啟發。 ”很明顯,特色小鎮很大程度是個經濟概念,核心是鼓勵和引導小鎮走差異化的發展路徑,形成自身的特色,以增強城鎮發展活力,提升城鎮的承載能力。
既然是特色小鎮承載經濟發展的要義,必然要求遵循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特別是要順應市場配置資源的內在驅動,否則特色小鎮即便獲得命名,也難以接受市場和歷史的檢驗。從特色小鎮概念的提出以及最初獲得命名小鎮的情況來看,都是產業與市場能動調節與集聚的結果。如,海寧皮革時尚小鎮、江寧的未來網絡小鎮、高淳國瓷小鎮等,其特色均源于市場的自發性,一些還有深厚的歷史淵源。
特色小鎮提供的是小鎮發展思路,而不是可以簡單復制的模式,地方政府可以引導,但無法主導甚至越位包辦。時下,一些地方出現熱衷于爭牌“戴帽”的亂象,甚至為之包裝大拆大建,出現人為“造鎮”的熱潮,政府資源的洼地投放,勞命傷財,顯然違背了特色小鎮建設與發展的初衷與客觀規律。
這些不止源于一些地方對特色小鎮建設認識的誤區,更多還源于異位政績導向的牽引。特色小鎮成了部分地方政府的一個任務工程、政績工程,很多地方以特色小鎮的數量、投資規模等這樣一些硬性指標來進行要求和考核。
針對特色小鎮建設中的各類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嚴格控制數量、規范命名制度等固然必需,但更要弱化特色小鎮本身自上而下評價與命名的含金量,如政績評價、政策優惠等名利的導向,進而逐級層層淡化特色小鎮建設的政績導向,避免特色小鎮成為新一輪的創建,防止和遏制一哄而上的亂象。
具體到地方城鎮建設的評價,更宜建立更科學、更健全、更客觀的體系,如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人居環境等等,減少“招牌化”、“標簽化”以偏概全、以面子代里子的機制,減少層層行政對地方實位發展的干預,賦予地方發展與建設的自主權,只有如此特色小鎮所承載的發展思路,才可能被借鑒并結合實際運用,避免淪為形式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