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特色小鎮遍地開花,掀起一股創建與培育熱潮,部分特色小鎮脫穎而出。但與此同時,由特色小鎮的熱引發的問題也逐步顯現并引起廣泛關注。過去3年來,浙江省累計警告33個創建小鎮和培育小鎮,降格13個創建小鎮,淘汰7個培育小鎮。特色小鎮被警告、降級和淘汰的原因較為復雜,而了解特色小鎮發展主要問題,有助于從業者規避陷阱,助力特色小鎮科學合理發展。
1、早期牽頭機構較多,部分標準欠統一。
部分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注:2018年8月30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特色小鎮與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該文件已進一步明確典型特色小鎮與特色小城鎮的基本條件。
2、省(自治區、直轄市)未形成特色小鎮專項政策體系。
①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特色小鎮的創建與培育重視程度較為一般,突出表現在僅發布了特色小鎮建設的指導意見及公布特色小鎮創建名單,所發布的指導意見主要是對國家層面指導意見的要點復述,未能夠針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發展情況,有針對性地在建設目標、實施步驟、建設時序、創建要求、成果效益、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指引。
②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所上報的特色小鎮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由政府提名安排,發布相關政策,規定特色小鎮創建時間、數量及規模等硬性規定與表層要求,缺乏內在的創建評選標準。
③鮮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特色小鎮監督考核機制與動態淘汰機制,導致個別地方出現特色小鎮的“運動化”評選、“任務式”推廣與“粗放式”發展,容易出現特色小鎮無特色或夸大與偽造特色等不良現象。
3、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特色小鎮創建理解欠透徹。
①由于未能透徹理解特色小鎮的內涵與創建要求,部分地區把特色小鎮等同于一般的小城鎮建設,在幾十上百平方公里的空間范圍內推進建設,造成資源浪費、特色不顯、盲目擴張等問題。
②部分地區則把特色小鎮等同于綜合性項目,只注重單一功能、關注單一目的,而忽視了“城”“居”“游”等綜合功能。
4、脫離地方實際的盲目跟風。
①有的省份提出通過3年左右的時間培育30個左右全國特色小鎮,建設100個左右自治區級特色小鎮,建設200個左右市級特色小鎮。這些省份往往未能充分認識到不同區域的現實基礎及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出現了“一哄而上”的特色小鎮熱,使得不同區域熱衷于在攀比特色小鎮發展數量、追求獲得各類政策紅利、短時制造轟動效應上做文章,少數地方甚至演變成為新時期“面子工程”的苗頭與隱患。
②有的省份提出要建100個特色小鎮、100個文化小鎮與100個旅游小鎮。這些不同類型的小鎮往往存在交叉重疊,重復申報與同質化現象比較嚴重。
5、地方政府建設動機不純。
①部分地方政府將特色小鎮作為融資平臺,通過獲得特色小鎮稱號,獲取政策基金支持小鎮基礎設施建設,能夠招商引資獲得外來資本投資,從而擴大當地固定資產規模,提升當地GDP增長速率,在地方政績考核中脫穎而出。
②部分地方政府未能立足當地實際而因地制宜,在未充分調研小鎮資源、未明確小鎮發展方向的情況下,采取先建設好小鎮再發展產業的“筑巢引鳳”思想,尤其是部分房地產商以“筑巢”為名大興房地產開發,不僅無法確保能夠成功“引鳳”,而且還容易出現“假小鎮真地產”。
6、傳統文化與遺產保護不夠。
①部分小鎮在規劃時未能與地形地貌有機結合,未能保持原有肌理、延續傳統小鎮風貌,未能順應當地人口集聚和生產生活需要,而是采取對老鎮區老街區老民居進行大拆大建,將原有居民整體遷出,進而興建高樓大廈,導致小鎮原本具有歷史特色的城鎮風貌逐漸遺失。
②一些歷史文化名鎮古鎮,有些原本是擁有江南水鄉、田園風光特色的江南小鎮,有些原本是大氣威嚴,充滿歷史古韻的北方古鎮,卻搬來外國洋房別墅的建筑風格與裝飾外觀,整體建筑式樣與鎮區風貌格格不入。
以上,飆馬商業地產為大家詳細剖析了影響特色小鎮創建與培育的六大主要問題,既有宏觀層面的中央政策問題,又有地方層面的監督管治問題,大家可以從主要問題中汲取經驗教訓。希望本文能為特色小鎮科學合理發展提供指引,為從業者帶來實質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