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鎮的創建將告別“命名制”,改為有進有退的“達標制”。
近日,國家發改委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稱,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優化現有創建機制,統一實行有進有退的創建達標制,避免一次性命名制,防止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后期發展與糾偏。
對已公布的96個全國運動休閑特色小鎮、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創建名單,持續開展評估督導和優勝劣汰,適時公布整改名單;對創建名單外的小鎮和小城鎮加強監測,視情況動態公布警示名單。
據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城鎮化推進處處長劉春雨介紹,為充分發揮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積極作用,2016年10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于加快美麗特色?。ǔ牵╂偨ㄔO的指導意見》。兩年多來,涌現出一批產業特色鮮明、要素集聚、宜居宜業、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鎮,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高質量發展,并呈現多樣化發展態勢。
兩年多來,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逐步駛入規范發展軌道,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廣泛存在概念錯誤現象。特別是混淆特色小鎮與特色小城鎮的概念,錯誤認為特色小鎮是行政建制鎮、小城鎮,進而把企業和資金引入到現階段不具備發展空間的偏遠小城鎮,違背了經濟規律;
二是部分存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少數自身債務率很高、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維持運轉的市縣政府,不注重依靠招商引資來發展特色小鎮,卻依托政府下屬的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建設,可能放大金融風險;
三是部分存在地產化苗頭。一些特色小鎮的住宅用地占比過高,產業用地明顯不足。
此次下發的1041號文件,一個重要基調是建立規范糾偏機制。在創建名單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過高、有房地產化傾向的不實小鎮,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通過國有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建設的風險小鎮,以及特色不鮮明、產鎮不融合、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小鎮。
1041號文件要求,2018年9月底前,省級發改委將第一批特色小鎮推薦案例(2個以內)報送國家發改委。這是否意味著2018年新的特色小鎮申報已啟動?
對此,劉春雨表示,這是一種“錯誤解讀”。
一是錯誤認為第三批國家級特色小鎮申報開始了。實際上,在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發布的《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若干意見》中,2016年、2017年分別創建的第一批127個、第二批276個鎮,已被明確定位為全國特色小城鎮,不是國家級特色小鎮。沒有前兩批,何來第三批?這次讓各地區推薦的是第一批特色小鎮典型案例,以后還會逐年組織各地區推薦。
二是錯誤認為特色小鎮被叫停了。特色小鎮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具有積極的作用,在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中也具有獨特的作用。發展得當,就會大有好處;發展不當,就會造成敗筆和遺憾,對此要辯證地理解。文件不是叫停特色小鎮建設,而是以有保有壓為基本方法,支持先進典型,淘汰害群之馬。
三是錯誤認為房地產的春天到了。實際上,文件明確提出,在特色小鎮建設中要嚴格防范房地產化傾向,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