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鎮的主要內涵是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展規劃司司長陳亞軍指出,看待特色小鎮的態度應當“科學理性”,推進特色小鎮的建設應該“規范有序”。
科學把握特色小鎮功能定位
找準特色小鎮的功能定位,需要立足國情、遵循規律、把握趨勢,需要從特色小鎮的概念內涵出發,圍繞新時代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兩大背景,科學界定特色小鎮的功能定位和歷史作用。
特色小鎮是在幾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產業,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特色小鎮不是現行城鎮體系的獨立組成部分,但也正因為其擺脫了行政等級和行政框架的束縛,使其可以有機嵌入各類城市和建制鎮中,擔當起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促進鄉村振興的特殊角色。
三大定位
一、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新空間。很多特色小鎮嵌入在各類城市內,有些布局于城市郊區或產業園區,形成了承載農業轉移人口進城就業、承接大城市中心城區人口功能疏解的新平臺。
二、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的新支點。有些特色小鎮處于城鄉中間節點,成為城市人才、資本、技術等要素和企業下鄉的載體,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城鄉要素交互配置和產業融合發展,形成了打通城鄉融合發展“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抓手。
三、踐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平臺。特色小鎮憑借新而活的體制機制,以及相對較低的土地、住房、勞動力等成本,更容易在一個小空間內集聚要素和特色產業,有利于激發新經濟發展活力,或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形成供給側小鎮經濟。
辯證看待成績與問題
推進特色小鎮建設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乃至變形走樣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數量過多、概念不清。
很多是錯用概念的行政建制鎮、濫用概念的虛假小鎮,以及缺失投資主體、并未動工建設的虛擬小鎮,引發了概念混淆、認識混亂和大量負面輿論。
二、質量不高、特色不顯。
一些地區在缺乏制造業比較優勢的情況下,盲目追逐文旅、農業、康養等特色小鎮,產生同質化競爭。
特色小鎮從浙江向全國推廣不到3年時間,除浙江已建成一些成熟小鎮外,其他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小鎮總體處于創建培育階段,在探索中不可避免會產生一些發展中的問題、成長中的煩惱。所以,對此要有足夠的耐心。
及時糾偏避免亂象
針對特色小鎮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發改委進行了持續跟蹤和廣泛實地調研。在此基礎上,國家發改委同原國土資源部、原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向省級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嚴控房地產化傾向等16條規范管理措施。2018年又印發了《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提出了12條規范管理措施。
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城鎮化有其自身發展規律,推進特色小鎮建設應遵循規律、順勢而為。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發展階段不同,發展條件各異,但又各具特色和優勢,發展特色小鎮一定要從本地實際出發,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學習借鑒浙江的理念方法、內涵實質、創新精神,防止照搬照抄。同時,要充分考慮特色小鎮建設運營周期長、專業化要求高等特點,堅持久久為功、防止一哄而上。
特色小鎮是聚集特色產業,融合文化、旅游、社區等功能的創新創業發展平臺。建設特色小鎮不是要設立新的行政建制鎮,而是要根據區域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發展特色產業。我們應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充分發揮政府在產業發展、空間布局、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引導作用,推動資源要素的整合集成與優化重組,走出一條特色鮮明、產城融合、惠及群眾的新型小鎮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