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城)鎮包括了特色小鎮、小城鎮兩種形態。
特色小鎮主要指聚焦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集聚發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特色小鎮是相對獨立于市區,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旅游和一定社區功能的發展空間平臺,區別于行政區劃單元和產業園區。
特色小城鎮是指以傳統行政區劃為單元,特色產業鮮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經濟規模的建制鎮。一般指城鄉地域中地理位置重要、資源優勢獨特、經濟規模較大、產業相對集中、建筑特色明顯、地域特征突出、歷史文化保存相對完整的鄉鎮。
2019年4月1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了2019年全國特色小鎮現場經驗交流會,根據會上數據,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國上下聯動淘汰整改了419個“問題小鎮”,包括:省級特色小鎮70個,市級特色小鎮174個、政府創建名單外市場主體自行命名特色小鎮141個、體育總局的運動休閑特色小鎮34個。
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特色小城鎮數量403個,省級特色小鎮數量為996個。
根據已經初步建成,運營的特色小鎮所需投資建設資金規模來看,平均一個特色小鎮投資額約為50億元左右,規模較小的約為10億,而較大則可達100億以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將培育成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的特色小鎮,其產生投資規模將達到5萬億左右。
由于特色小鎮建設所需資金規模大,融資時間長,資金占用時間由幾年到幾十年不等,大大加大了建設融資難度。近年來隨著地方債務增加以及特色小鎮建設監管趨嚴,單靠政府融資杯水車薪,尋求社會資本合作開發建設將成未來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