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著政策的紅利,全國各地一時間吹起了特色小鎮的“東風”。
政策是好的,但一到執行落地,就被不少人“念歪了經”。這兩年,在特色小鎮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不管小鎮有沒有特色都要“分一杯羹”的有之,不論是否經過科學論證就強行上馬的有之,土地財政、房地產開發老路“借殼”復出的有之……
時有發生的問題,不一而足的亂象,讓部分特色小鎮的開發科學性值得質疑,開發的必要性有待商榷。沒有正確的初衷和方向,特色小鎮的后續發展也難以為繼。很多特色小鎮在論證、申報、開發、上馬階段轟轟烈烈,干勁十足,一旦基礎設施到位了,初具規模了,就開始走下坡路,可謂出道即巔峰,落成即頂點。
這些特色小鎮為了一時利益倉促上馬,重開發,輕管理和運營,形成過度開發、承載力長期超過負荷的局面,后勁不足的問題非常明顯,正成為一些特色小鎮的“致命傷”。
去年3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表示對已公布的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96個全國運動休閑特色小鎮,開展定期測評和優勝劣汰。這種考核機制既意味著499個特色小鎮如果沒有后期管理和運營,就面臨著被淘汰的危險,也意味著邁進特色小鎮門檻就可高枕無憂的時代結束了,不重視后期管理運營粗放式發展的特色小鎮之路行不通了。
一般來說,重開發、輕管理的發展模式對任何項目來說都是不可持續的“短命模式”。這就和撫養孩子一樣,如果“只生不養”,孩子注定無法健康成長,最后會因為種種缺失引發悲劇。然而如此簡單的道理,對于治理經驗豐富的地方政府來說并不難懂。可依然出現重開發、輕管理的問題,這是扭曲的政績觀作祟、個人利益綁架了集體利益、病急亂投醫所導致的惡果。
對于因重開發、輕管理而被淘汰的特色小鎮,監督部門要落實責任,該追責的追責,該處分的處分。只有這樣才能“殺雞儆猴”“亡羊補牢”,不再讓這種模式傷害特色小鎮的健康發展。地方政府更要保持一份敬畏,需懂得手中的權力絕不是“加官進爵”的籌碼,在特色小鎮的發展浪潮中需要保持一份清醒和明白,不動歪心眼,不得“紅眼病”,只有這樣才能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和人民的評價。
前期開發只是小鎮成立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不顧及基礎當然不行。但特色小鎮能否真正活下來,關鍵還在于后期的管理和運營。只顧基礎,沒有后期的特色小鎮必然混亂不堪、難以為繼。所以,特色小鎮建設是一個長期工程,要處理好開發與運營的關系,在最初始階段就要做好頂層設計,預判后期管理運營的復雜難度和風險。
同時,小鎮的管理和運營的主體并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攬,也并不是一家開發商能完成的,需要借助社會的資源和力量,讓更專業的機構和團隊參與,特別是需要當地人才的廣泛參與,才能確保運營正常而穩定。
這方面,我們可以學習日本六七十年代“造村運動”的成功經驗。“造村運動”就是人才往大城市聚攏過程中,日本鄉村提升自身競爭力的有效手段,并且獲得了明顯成效。這其中,運營中的關鍵一點就是政府不以行政命令干涉,不指定生產品種,不統一發放資金,而是在政策與技術方面給予支持,同時注重培養地方人才,給大家提供多種培訓考察機會,進一步提升人的主體性作用,讓當地居民充滿歸屬感,積極參與運動,發揮了當地的自主性,并擺脫了依賴性。
為了解決問題,國家發改委2018年底,發布通知,要求不再強調特色小鎮的數量,而是強調質量。及時糾偏,重歸“市場主導、自然發展”,特色小鎮建設才能腳踏實地、因地制宜、釋放生機。這個通知也恰好與“造村運動”的發展經驗相類似,推動了特色小鎮朝著市場主導、以人為本的方向發展。所以,有了政策的校正,推動特色小鎮提質升級與優勝劣汰,優質的特色小鎮也將會吸引更多人進行管理和開發,真正展現出特色小鎮應有的生命力。
文章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