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鎮領域的另一個現象便是“特色小鎮就是做文旅,做景區”的概念混淆。
實際上并不是所有的特色小鎮都適合做文旅,對于并不具備文旅產業發展基礎的大多數小鎮來說:一是相關的要素稟賦不具備獨特性與唯一性,則輻射力不足;二是忽視自身條件強行轉型文旅小鎮,需要大量的固定資產投入,而回報率太低;三是并不符合“十四五”對城市規劃與產業升級的相關政策導向,發展阻力較大。
對此,有人提出“特色小鎮產業和旅游雙驅動”的發展模式,認為可以兩種主導同時發展,齊頭并進。但是從實踐層面來看,旅游的核心是消費,盡可能的吸引有“財”的人來流動消費,花完錢就走人;產業發展的核心的生產,是盡可能的吸引有“才”的人來創業就業,長期定居。文旅小鎮與其它產業小鎮的發展路徑截然不同,所需要的區位條件、基礎設施、配套服務、盈利模式也都差異巨大。
就營收模式來說,文旅小鎮以獨特的人文自然環境吸引游客,修建配套設施通過住宿、餐飲和各種服務產生營收;而產業小鎮配套設施的建設價值則不是直接的投資回報,重要的是通過配套設施吸引人才和企業的入駐,再以產業發展產生營收,過高的配套設施價格只會阻礙人才流入。這是兩個正好相反的投資收益模式。
從設施要求來說,同樣是居住功能,發展旅游應該多建酒店、民宿或度假別墅;發展產業,則應該多建適宜居住的人才公寓。旅游目的地對醫療教育設施要求極少,即使是發展“旅游+健康”的模式,也是以康復療養設施為主;產業小鎮則要促進人才聚集,需要配套幼兒園、小學,以及功能相對齊全的醫院等。
雖然許多產業小鎮在發展成熟后往往也具備旅游價值,但在小鎮發展過程中,兩種模式共同主導往往會因實際的需求不同產生資源錯配。
文章來源:RET睿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