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鎮全面實行清單管理已經進入倒計時。按照要求,去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按照嚴定標準、嚴控數量、統一管理、動態調整原則,明確本省份特色小鎮清單。未納入各省份特色小鎮清單的,不得自行開工建設特色小鎮。
近年來,各地特色小鎮逐漸走上理性發展軌道,取得一定成效。各地積極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特色小鎮發展路徑,因地制宜打造先進制造類特色小鎮,信息、科創、金融、教育、商貿、文化旅游、體育等現代服務類特色小鎮,以及農業田園類特色小鎮,涌現出一批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鎮。
經過規范和糾偏,盡管此前特色小鎮擴張過快、概念混淆、內涵不清等問題得到較大程度解決,但仍然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部分地區仍存在一些錯用概念或停留于紙面上、投資主體缺失、并未動工建設的“虛假特色小鎮”。又如,部分特色小鎮對特色產業的論證不到位,產業特色不明顯、規模小、鏈條短、技術差,缺少主導領軍企業,未來難以形成集聚效應和特色產業集群。
近期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以清晰界定特色小鎮概念內涵和發展定位為前提,加強了對特色小鎮發展的頂層設計,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規范管理機制,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市場主體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
特色小鎮建設主體責任在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通知,以各省份為單元,對全國特色小鎮全面實行清單管理。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嚴定標準、嚴控數量、統一管理、動態調整原則,明確本省份特色小鎮清單,并擇優予以傾斜支持。對此前已命名的特色小鎮,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清單,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清理或更名。
特色小鎮,立身之本便在一個“特”字。特色小鎮是現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幾平方公里的小空間內集聚特色產業和先進要素,著眼于做精做強一個細分產業,促進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等耦合,而且多數不在城市中心城區。因此,特色小鎮必須以微型產業集聚區為空間單元培育發展,不能將行政建制鎮和傳統產業園區命名為“特色小鎮”。
特色小鎮有清單,相應的管理也應設清單,以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更好地引導市場主體的預期和行為。在特色小鎮的實際推進過程中,要在嚴守底線紅線的前提下,科學定位特色小鎮主導產業,切實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突出企業主體地位,推進特色小鎮市場化運作;著眼主導產業發展所需,健全公共性平臺性產業配套設施,惠及更多市場主體。
同時也應認識到,清單不是“保險箱”。對特色小鎮清單要加強考核,進行動態調整,做到有進有出,有獎有懲。對于違法違規的特色小鎮,要及時予以整改或淘汰。此外,切實加強激勵引導,統籌強化政策指導引導、各類資金支持和建設用地保障。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