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9月30日消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33號)要求,經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十部門近日印發全國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導則。
其中提出,要準確把握特色小鎮發展定位,明確概念內涵、功能作用和主導產業,將之作為發展特色小鎮的基礎和前提。
根據內容,梳理了導則中所提到的“13項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的具體指標:
13項具體指標,既立足高標準、嚴要求、質量第一、效益優先,體現了確保投入強度夠、質效水平高、創新活力足、低碳效應強的導向;又立足地方實踐,綜合各省份特色小鎮現狀及趨勢,體現了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導向。
01、為什么出臺十部委《關于印發全國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導則的通知》?
答:這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
一是逐步建立特色小鎮文件體系。特色小鎮是新生事物,地方率先探索、中央高度關注。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33號)出臺實施,為全國特色小鎮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明確了總體要求和政策取向。《導則》是對國辦發﹝2020﹞33號文件的細化落實,明確了操作性要求。
二是更好推動特色小鎮規范糾偏。當前特色小鎮建設秩序總體好轉,但仍存在部分特色小鎮概念混淆、內涵不清、主導產業薄弱等問題。《導則》提出了若干規范管理措施、質量效益指標和底線紅線要求,有利于推動特色小鎮在規范健康發展道路上穩妥穩步前行,防范出現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現象。
三是更廣范圍推行好經驗好做法。近年來涌現出不少精品特色小鎮,從各省份現有的1600個左右特色小鎮看,共吸納就業人數約440萬人、近幾年累計完成投資約3.5萬億元、年繳納稅收約2800億元,每個特色小鎮累計完成投資平均約21億元、吸納就業人數平均約2700人、繳納稅收每年平均約1.7億元。一些地區產生了不少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導則》將之納入,上升為全國性工作措施。
二、2017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針對特色小鎮問題開展了哪些規范糾偏工作?
答:2017年一些地區出現特色小鎮一哄而上、盲目發展的問題后,國家發展改革委立即會同各有關部委和各地區,開展了一系列規范糾偏工作。
一是加強指導引導。2017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有關部委聯合印發一份規范糾偏性文件,提出若干條規范管理措施,要求各方面準確把握特色小鎮內涵、遵循城鎮化規律,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防止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嚴守各項底線紅線。
二是大力規范糾偏。2018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一份規范糾偏性文件,提出統籌建立規范糾偏機制和典型引路機制。2019年4月,在浙江召開第一次全國特色小鎮現場會,公布淘汰一大批錯用概念的虛假“特色小鎮”、停留在紙面上的虛擬“特色小鎮”,推廣來自16個精品特色小鎮的“第一輪全國特色小鎮典型經驗”。2020年6月,印發一份通報類文件,曝光一批負面警示案例,推廣來自20個精品特色小鎮的“第二輪全國特色小鎮典型經驗”。2021年9月,公布一期《全國特色小鎮情況通報》,曝光2個警示案例。
三是開展現場核查。2017年10月,組建5個調研組赴10個省份開展核查。2018年11月,組建3個調研組赴5個省份開展核查,并召開部門協調會和地方約談會。2019年9月,組建11個調研組赴22個省份開展核查,并組織有關機構調查暗訪。2021年5月,組建11個調研組赴14個省份開展核查。
三、2017年至今,各地區特色小鎮規范糾偏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
答:經過各有關部委和各地區的多年努力,全國特色小鎮發展進入了規范化軌道。
一是各地區發展特色小鎮從注重數量逐步轉向注重質量。2017年年底前,對外宣稱為“特色小鎮”的數量較多,其中存在大量虛假虛擬“特色小鎮”。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國各省份清單內特色小鎮減少至1600個左右,其中的一半位于東部發達地區。按照各省份動態調整、優勝劣汰的工作計劃,預計數量還將進一步減少。
二是各地區初步建立起特色小鎮清單管理機制。大部分省份發展改革委已將清單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印發,一些清單正在履行報批程序。特色小鎮清單“少而精”導向初步樹立,在31個省份中,19個省份清單內的特色小鎮數量少于50個。
三是各地區逐步健全特色小鎮工作機制。大部分省份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將特色小鎮工作納入了本省份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或廳際聯席會議機制。一些省份建立了規范糾偏長效機制,持續開展拉網式排查整改和“回頭看”行動。一些省份建立了典型引路長效機制,持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予以正面引導。
四、《導則》深化細化了特色小鎮清單統一管理制度,如何組織實施?
答:全國特色小鎮必須納入各省份清單,未納入的必須及時清理或更名,這是國辦發﹝2020﹞33號文件關于特色小鎮清單統一管理制度的明確要求。
一是全面施行“一張清單管到底”。各省份將全面建成特色小鎮清單,納入清單的應具備《導則》提出的基礎條件,建成后應達到《導則》明確的各項指標要求。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單,并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納入全國特色小鎮信息庫。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各省份清單實行“窗口指導”,進行監督、引導和督促調整。
二是堅決清理清單外“特色小鎮”。各省份正在對此前各有關部委或行業協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市場主體已建設或命名的特色小鎮進行全面審核,將有條件有基礎且符合《導則》要求的納入清單,對不符合的進行清理更名、撤除宣傳內容。此外,未來在開展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工作時,強化對項目名稱的把關指導,防止清單外項目命名為“特色小鎮”。
三是確保清單內特色小鎮嚴守底線。各省份將持續開展監測監督監管,確保清單內特色小鎮不突破合規用地底線、生態環保底線、債務防控底線、房住不炒底線、安全生產底線。對違反以上五條底線的行為限期整改,對性質嚴重的抓緊清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做到“零容忍”。
五、《導則》針對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提出了哪些具體指標?
答:提出了13項具體指標,既立足高標準、嚴要求、質量第一、效益優先,體現了確保投入強度夠、質效水平高、創新活力足、低碳效應強的導向;又立足地方實踐,綜合各省份特色小鎮現狀及趨勢,體現了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導向。
一是在建設邊界方面,提出了特色小鎮規劃用地面積下限原則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規劃用地面積上限原則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規劃用地中建設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
二是在風貌形態方面,提出了特色小鎮綠化覆蓋率原則上不低于30%。同時提出了控制適宜的建筑體量和高度、落實容積率管控要求、體現建筑外觀風格特色化和整體性,指的是注重塑造能體現特色小鎮風格的風貌形態、建筑物和容積率不能過高。
三是在投入強度方面,提出了特色產業投資占總投資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建設期內建設用地畝均累計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畝。
四是在質效水平方面,提出了全員勞動生產率原則上不低于20萬元/人,單個特色小鎮吸納就業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000人,建設用地畝均繳納稅收額原則上不低于10萬元/年,文化旅游類特色小鎮接待游客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0萬人次/年。
五是在創新活力方面,提出了“三新”經濟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0%,先進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數字經濟類特色小鎮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原則上不低于2.5%。
六是在房住不炒方面,提出了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則上不超過30%、鼓勵控制在25%以下。
六、《導則》提出特色小鎮建設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出于什么考慮?
答:提出特色小鎮建設用地面積的下限,既是保障特色小鎮多元功能的必要條件,也是清理虛假“特色小鎮”的重要依據。
一是有利于保障特色小鎮多元功能。特色小鎮是微型產業集聚區,具備產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是其顯著特征,實現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產業社區文化旅游“四位一體”是其基本內涵。這些功能需要一定規模的建設用地作為支撐,否則難以實現。從各省份現狀看,每個特色小鎮已使用建設用地面積都超過了1/2平方公里,平均值約0.9平方公里。
二是有利于清理虛假“特色小鎮”。虛假“特色小鎮”主要是普通項目和行政建制鎮。一些地區存在將用地幾十畝甚至僅有幾畝的單體項目命名為“特色小鎮”的現象,以及將擁有幾十平方公里的行政建制鎮命名為“特色小鎮”的現象。這違背了特色小鎮概念內涵,產生了誤導和不良影響。
七、《導則》提出特色小鎮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則上不超過30%、鼓勵控制在25%以下,出于什么考慮?
答:提出住宅用地占比的上限,既有利于嚴控房地產化傾向,也符合特色小鎮“三生融合”內涵。
一是嚴控房地產化傾向。明確特色小鎮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的量化要求,有利于為各地區開展規范糾偏工作提供依據,有效防控房地產化傾向,防止出現各自解讀、標準不一等現象。
二是符合“三生融合”內涵。特色小鎮內建設用地主要用于發展特色產業,其中的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滿足就業人員自住需求和職住平衡要求。從各省份現狀看,絕大部分特色小鎮的住宅用地占比低于30%。參考2019年全國城鎮的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約38%的數值,按照從嚴從緊原則將特色小鎮的住宅用地占比設置為原則上不超過30%,是比較合理的選擇。
三是防止個別方面反向操作。30%的控制性數值是最高值,而不是平均值。為防止個別方面反向操作、將30%作為追求目標,同時提出了鼓勵控制在25%以下,以引導控制在更低水平。
八、希望新聞媒體如何開展特色小鎮宣傳報道工作?
答:希望新聞媒體與各有關部委、社會各界一起,發揮好正面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共同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
一是希望更多宣傳特色小鎮建設成功經驗,樹立正面先進典型。近年來,不少新聞媒體報道了一些好案例,發揮了很好的示范帶動效應,對各方面對標先進、學習典型、借鑒經驗產生了積極引導。如,人民日報社記者對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4月推廣的“第一輪全國特色小鎮典型經驗”中的16個精品特色小鎮,作了大量實地調研和系列宣傳。
二是希望確保客觀準確報道,防止不實報道和炒作。近年來,媒體對發現特色小鎮問題、促進規范糾偏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媒體特別是網絡自媒體的不實炒作。希望有關媒體正確把握特色小鎮概念內涵,客觀看待特色小鎮成長過程,防止將一些文旅、商業、農業等項目“張冠李戴”到特色小鎮頭上,合力營造客觀良好的特色小鎮輿論氛圍。
九、《導則》提出此前各有關部委和單位印發的特色小鎮文件同時廢止,出于什么考慮?
答:國辦發﹝2020﹞33號文件和《導則》覆蓋了特色小鎮的發展導向、任務舉措和政策措施,是全國特色小鎮發展的基本遵循,是各有關部委、各地區和市場主體的工作依據,此前印發的文件不需要再延續。加之,針對特色小鎮這個新生事物,此前印發的部分文件是探索性試驗性的,一些任務舉措和政策措施不再適用。綜上,按照新文件覆蓋舊文件原則,應予以廢止。
文章來源:文旅商業雜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