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中心是指一群建筑,是組合在一起的商業設施,按商圈確定其位置、規模,將多種店鋪作為一個整體來計劃、開發和經營,并且擁有一定規模的停車場。
1、美國購物中心協會的定義
由開發商規劃、建設、統一管理的商業設施,有大型的主力店、多元化商品街和寬廣的停車場,能滿足消費者購買需求與日常活動的商業場所。
2、日本購物中心協會的定義
由一個單位有計劃地開發、所有、管理運營的商業和各種服務設施的集合體,并備有停車場,按其選址、規模、結構,具有選擇多樣化、方便性和娛樂性等特征,并作為適應消費需要的社交場所,發揮著一部分城市功能。
3、中國商務部的定義
多種零售店鋪、服務設施集中在一個建筑物內或一個區域內,向消費者提供綜合性服務的商業集合體。這種商業集合體內通常包含數十個甚至數百個服務場所,業態涵蓋大型綜合超市、專業店、專賣店、飲食店、雜品店以及娛樂健身休閑等。
據購物中心的建筑、設施和形態的不同,國際購物中心協會又將購物中心細分為“摩爾”(Mall,停車場與店鋪間有一定的距離,通常在整體建筑的地下或外圍,而店鋪間有專門的步行街連接,如區域型、超區域型購物中心)和帶狀中心(店鋪前各有停車場,店鋪間通常沒有專門的步道連接,如鄰里型、社區型等)。
由此可見,從嚴格意義上講,購物中心不是一種商業業態,而是一種有計劃地實施的全新的商業聚集形式,有著較高的組織化程度,是業態不同的商店群和功能各異的文化、娛樂、金融、服務、會展等設施以一種全新的方式有計劃地聚集在一起。它通常以零售業為主體。與自發形成的商業街相比,購物中心在其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中,均是作為一個單體來操作:一般是物業公司建樓、出租場地,專業商業管理公司實行統一招租、管理、促銷,承租戶分散經營。
購物中心(Shopping Center/Shopping Mall) 是指多種零售店鋪,服務設施集中在由企業有計劃地開發,管理,運營的一個建筑物內或一個區域內,向消費者提供綜合性服務的商業集合體。
購物中心業態經營比例:購物、餐飲、休閑1:1:1。
(1)社區購物中心(Community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區域商業中心建立的,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內的購物中心。
(2)市區購物中心(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商業中心建立的,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內的購物中心。商圈半徑為 10公里~20公里,有40 個~100個租賃店,包括百貨店、大型綜合超市、各種專業店、專賣店、飲食店、雜品店以及娛樂服務設施等,停車位1000 個以上,各個租賃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統。
(3)城郊購物中心(Super-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郊區建立的,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購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