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市場化轉型升級和債務風險化解是城投公司的兩大核心問題。有些城投公司這兩者之間的關系處理的比較好,整體債務風險可控、經營能力提升,經營現金流不斷增加,造血能力增強,比較好的建立了融資-經營-化債的良性循環。
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也陷入了困境:片面強調債務風險化解,而將市場化轉型升級看作是化解債務風險的工具來推動,看似轟轟烈烈,但實質是新瓶裝舊酒,資產質量、經營質地沒有根本改善,結果就是債務危機仍然嚴重,持續發展能力還很薄弱。
對城投公司來說,市場化轉型升級是方向,更是必須要完成的規定動作。因此,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應該統籌以市場化統籌債務、融資,既能在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支持下控制債務風險,又能通過自身市場化轉型重構投融資模式,進而擺脫債務的惡性循環。
那么,對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來說,市場化轉型升級該如何理解?在實際工作中又該注意哪些問題?
市場化的方向:市場化不是脫鉤,是地方政府成為積極股東
該如何理解城投公司的市場化?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是基本原則之一。那么,這就需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場經濟一般規律,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彌補市場失靈。
這是理解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關系的鑰匙,也是城投公司市場化必然要堅持的基本原則。在城投公司市場化轉型升級上,地方政府必須要轉型身份和對城投公司的管理模式。
傳統上城投公司是作為地方政府的類職能部門、事業單位存在的,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不分家,城投公司不具備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和自主經營權力,而這也恰恰是造成城投公司的債務來源復雜、經營能力孱弱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束縛城投公司改革的根本桎梏。
在城投公司轉型升級上,地方政府必須要轉變對城投公司的管理模式,將城投公司看作是市場主體,履行出資人職責,同時支持城投公司的市場化經營,從無所不能的股東變成積極股東。
積極股東,就是要積極支持城投公司工作,但是不大包大攬,不替城投公司承擔無限責任,要主動、清晰的與城投公司在資產、債務、業務上算好賬、分好家,從管企業轉變為管資本,真正成為「有為政府」、「積極股東」,推動城投公司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按市場規律辦事、行使重大的人權、財權和事權。
顯然,城投公司的市場化是地方政府和市場共同起作用的市場化,要成為「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體制機制,就要一方面大幅度減少地方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讓市場在所有能夠發揮作用的領域都充分發揮作用,推動資源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讓城投公司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間去發展、創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把控方向、加強對城投公司的監管、保持城投公司債務和融資等重大事項的合規、合法、可控,推動城投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市場化的核心:業務+投融資模式的市場化
城投公司的市場化不能走入單純講經營機制的市場化,必須要講業務的市場化。只有市場化的業務,才能有市場化的地位與競爭力。
城投公司的主業是什么?實際上,傳統的城投公司主業是融資。地方政府傳統上對城投公司最大的需求也就是融資:幫地方政府籌集到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所需要的資金。
但實際上,之所以城投公司很多出現了嚴重的債務問題,還不了錢、融不到資,其根本原因并不在融資本身上,是在投資上,更確切的說,是在投資的項目上。
所以,城投公司投融資模式必須要市場化。這里的市場化首要的就是投資項目的市場化。項目的市場化并不是從單一的項目上看,而是從整體的項目上看,也就是業務結構。對于城投公司來說,如果業務上公益類項目、沒有收益或者收益很少的業務占業務主體,那么這種融資-投資就不是良性的,指望城投公司解決債務問題那就是天方夜譚。相反,債務的問題會隨著項目越來越多而越來越大,滾雪球一樣的債務是沒有解決希望的。
而解決的希望在于投資項目結構的轉變。簡單說,地方政府必須要明白,想要城投公司發展,就得給城投公司市場化的業務結構,讓城投公司的業務結構良性,有經營性收入、現金流和利潤,這樣才能反哺地方政府所期望的公用事業、民生保障所需要的資金。
同時,地方政府應該以資本的眼光重構市場化融資模式,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的帶動作用與影響力。比如,地方政府應該積極引入民資、外資、集體資本等參與項目投資、產業園區運營,積極整合第三方合作伙伴以市場化方式承擔開發、建設、運營、招商、服務等各項工作。
市場化的難點:城投公司經營機制的市場化
對于城投公司來說,要以提高核心競爭力和資源配置效率為目標,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這樣才能建立業務和投融資模式市場化轉型的堅實基礎,才能推動城投公司重組整合、聚焦資本化+實體化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那么,城投公司市場化經營機制的建立應該從哪些方面重點突破呢?從實踐經驗看,城投公司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建立與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不能面面俱到,而應該從困擾城投公司發展的三個方面來突破:
第一,人才結構優化與管理問題。城投公司普遍存在著人才結構不佳、專業人才欠缺的問題。尤其是在市場化經營業務這塊,專業的資本運作、項目運作、營銷等各方面人才匱乏嚴重制約著城投公司的發展。地方政府應支持城投公司打造市場化的選人用人機制,除了實行全員聘任制的崗位管理外,還應推動城投公司優化領導班子,尤其是經理層成員應該采取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有條件的子公司應該大力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
第二,激勵約束機制問題。城投公司應該在激勵約束機制上進行改革,建立與公司發展相適應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全員實行崗位工資制,「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同時要根據主責主業情況將薪酬分配向關鍵崗位、關鍵子公司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分配檔次。最后要實行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以業績為主,綜合考核,以業績說話、以貢獻定酬。
第三,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問題。城投公司普遍存在著現代企業制度不完善的問題,因此要加快、加強建章立制,加快公司治理、組織崗位優化、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按照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要求,聚焦重點、難點問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工作臺賬、按項逐項解決,推動市場化經營機制高效運轉,建立規范化、體系化、法治化、市場化的經營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