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建設用地,成為休閑農場發展的“黃金資源”。通過合法合規的土地利用模式,既能盤活農村閑置資產,又能為鄉村產業注入活力。
近年來,國家在鄉村振興戰略中持續釋放土地政策紅利,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依法入市交易,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這一政策突破為休閑農場等農旅項目提供了合規用地路徑。
下面,我們來看看,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四大合規路徑。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符合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通過出讓、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優先支持田園綜合體、鄉村民宿、農事體驗等復合型項目,并允許通過“村企合作”模式引入社會資本。
從“沉睡資產”到“發展活水”。比如,原鄉鎮企業用地、廢棄工礦用地等,可改造為休閑農場、農創基地等。
操作流程:確權登記,完成土地所有權確權,明確村集體權屬;規劃審批,市縣自然資源部門提出規劃條件及產業準入要求;方案編制,村集體編制入市方案,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交易實施,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使用者,簽訂合同并備案。
比如,成都的戰旗村,將村辦廠區用地入市拍賣,引入“媽媽農莊”發展花卉產業鏈,村集體資產達5700萬元。多利農莊,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融資100億元,打造有機農業小鎮,年銷售額突破10億元。
閑置宅基地活化
打造“鄉村里的詩與遠方”。比如,村民閑置農房、院落可改造為精品民宿、農耕體驗區或養老康養設施。
創新模式:“三權分置”,所有權歸村集體,使用權流轉給企業或個人,經營權可再分配;返聘就業,村民通過房屋租金、分紅及返聘就業實現增收。
比如,紅渡村統一改造閑置農房為精品民宿,聯合企業打造苗族木樓特色項目,年接待游客超百萬人次。北京的國奧鄉居,利用閑置農房發展旅居養老,入住率超80%,村民年均增收3萬元。
土地入股與聯營
短期租賃與自主經營
(1)土地入股與聯營
共享產業增值收益。村集體以土地入股企業,參與分紅;或與企業聯合開發,形成“保底收益+二次分紅”機制。降低企業前期投入成本,同時保障村集體長期收益。
(2)短期租賃與自主經營
靈活適配市場需求。村集體將土地出租給經營者,收取租金。或者村集體直接開發特色項目,如戰旗村“鄉村十八坊”還原傳統農耕文化,年接待游客超50萬人次。
村集體建設用地為休閑農場提供了“低成本、高彈性”的發展空間,但成功的關鍵在于合法合規操作與利益共享機制的設計。通過政策活用、模式創新與產業融合,休閑農場不僅能實現自身盈利,更能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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