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百貨25日早間公告,公司于24日收到股東寶銀創贏及兆贏投資發來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寶銀創贏及兆贏投資以“公司決議撤銷糾紛”為由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最高人民法院起訴公司。
訴訟理由中稱,2016年2月19日18點,新華百貨發布《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在第1、2、3、4、5、6、7項議案均未計入寶銀創贏、兆贏投資所投表決票的前提下,通過前述議案。
寶銀創贏、兆贏投資并非股東大會議案中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或其關聯人。新華百貨將寶銀創贏、兆贏投資列為第1項(1.01-1.03)、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項、第7項議案關聯方,要求對上述議案回避表決,明顯違反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此外,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程序也存在嚴重違反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因原告公告通過的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新華百貨的收盤價由2016年2月19日的25.16元下跌到2016年2月23日的23.39元,寶銀創贏、兆贏投資所持股份價值因此損失超過1.27億元[72,202,071股*(25.16-23.39)],本案寶銀創贏、兆贏投資先行提出2000萬元的損失賠償請求,并保留主張其他損失的權利。
寶銀系請求:1、判令撤銷被告新華百貨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全部議案;2、判令被告新華百貨賠償原告寶銀創贏和兆贏投資因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違法作出決議造成的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3、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公告稱,因該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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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百貨盈利面臨考驗
新華百貨目前除了應對股東之間的控制權紛爭外,還要面臨經營方面的挑戰。
去年7月10日,新華百貨曾發布公告稱,公司租賃的銀川建發東方紅廣場商業物業(“東方紅店”)將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屆時銀川建發將不再向上市公司續租。
新華百貨昨晚表示,目前,該店物業的地下一層、地上第六層后續由公司子公司和該店整體物業新的承租方簽署協議承租。但該店百貨業態經營物業(地上一層至四層)不再被上市公司續租。經測算,該店百貨業態經營物業2015年度營業收入為8.09億元,占上市公司合并營業收入的10.93%;但利潤總額為9648.74萬元,已占上市公司合并利潤總額的55.47%。
新華百貨表示,鑒于以上百貨業態經營物業在2016年不再被公司續租,預計會對公司2016年度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