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上海市房地產交易手續費啟用新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根據上海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發布的通知,《通知》規定,居住房屋交易手續費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收取,每宗交易手續費最高不得超2萬元。其中,新建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2元,由轉讓方承擔;存量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4元,交易雙方各承擔50%。居住房屋交換每平方米4元,由支付差價方按差額面積繳納。
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有關規定,屬于房地產買賣、交換或者抵債的,應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繳納交易手續費;以其他方式轉讓房地產的無需繳納交易手續費。
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續費為: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收取,每宗交易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其中,新建非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9元,由轉讓方承擔;存量非居住房屋買賣每平方米18元,交易雙方各承擔50%。非居住房屋交換每平方米18元,由支付差價方按差額面積繳納。非居住房屋抵債每平方米18元,交易雙方各承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