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2018中國特色小(城)鎮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在北京召開。發改委規劃司司長陳亞軍在做題為“促進特色小鎮規范有序發展”主旨演講時指出,很多地方在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值得重視和警惕的傾向性問題。
國家發改委作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部門,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布局聯席會議的牽頭部門,對近年來各地區推進特色小鎮建設情況進行了密切的跟蹤,開展了廣泛而深入的調查研究。
陳亞軍指出目前特色小鎮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七個方面:概念定位不清晰、盲目發展引起質量不高、同質化無特色、政府主導下市場化程度不夠、注重形象工程、盲目舉債加大風險、房企過度參與帶來的地產化。
“特色小鎮作為新生事物,是新型城鎮化領域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種嘗試。如果發展的好,既能產生新經濟、新動能,又能創造宜居宜業的新的發展空間。但如果發展失當,量大面廣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的問題,處理起來可能比大城市病更加難。”陳亞軍說, 發改委在調研總結經驗、查找偏差的基礎上,先后專門制定了《關于加強特色小鎮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若干意見》兩份文件。
其中,《關于加強特色小鎮建設的指導意見》的目的在于明確特色小鎮的發展方向,在該文件中明確界定了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的形態看法,強調要堅持創新探索,防止穿新鞋走老路,要堅持因地制宜;防止一哄而上,要堅持產業建設;防止千鎮一面,要堅持以人為本,防止形象工程。
同時,該份文件提出要堅持市場主導,防止政府大包大攬的“五要五不要”的基本原則,并在探索城鎮發展新路徑、打造產業發展新平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等9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的發展方向和主要舉措。
陳亞軍說,該文件核心要義是要用新的發展指導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規范引導各地區特色小鎮和小城鎮沿著政策的軌道前行,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更要扎實有序,絕不能盲目刮風,更不能遍地開花。
針對以上問題以及產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的原因,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在2017年12月4日出臺了《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若干意見》,意見中提出了十項具體舉措,涵蓋準確把握特色小鎮內涵、合理借鑒浙江經驗、注重打造鮮明特色、有效推進三生融合、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實行創建達標制度、嚴控政府債務風險、嚴控房地產傾向、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嚴保生態紅線等10個方面。
“這是未來一段時期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大方向,也是對地方政府實際操作提出的總要求。”陳亞軍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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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城)鎮建設目前存在的7大問題
(內容整理自發改委規劃司司長陳亞軍主題發言)
一,概念不清,定位不準。
一些地方把特色小鎮當成一個筐,什么都往里面裝,而且越到基層越明顯。比如有些地區把特色小鎮等同于一般的小城鎮建設,在幾十乃至上百平方公里的空間范圍內推進建設。再比如把特色小鎮等同于旅游景區、文化旅游或者企業運動的綜合體項目,只注重單一功能,而忽視了城的綜合功能。這些穿新鞋走老路的做法,混淆了特色小鎮的概念,違背了特色小鎮建設的初衷,很難實現在一個集聚的空間范圍內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目標。
二、盲目發展,質量不高。
一些地區抱著搶抓國家政策紅利和多報的心態,大干快上,層層加碼有些地方政府跟蹤發展,只管要帽子,不管到底有沒有基礎,能不能建成,都要打造一個特色小鎮。有些地方急于求成,破壞吸收在短短三年或者五年之內建成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特色小鎮,剛才徐主任也講建特色小鎮并不是那么容易,沒有8-10年時間不可能建成。有些地方用地粗放,重增量的擴張,輕存量的改造,脫離原有建制鎮區開辟新區來建設,引發新一輪用地沖動。有些地方生態環境保護不力,一些地區存在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的現象,這種做法難免會勞民傷財,破壞環境,影響環境。
三、同質化嚴重,特色不鮮明。
一些地區簡單模仿,照搬照抄浙江的經驗,學形不學魂,甚至是東施效顰,比如生搬硬套,很多小鎮以文化旅游、休閑養生為主題,還有很多基金小鎮,內容雷同,確定的形態和功能脫離實際。再比如自身特色挖掘不足,一個規劃設計方案多次復制,在產業特色、建筑風格和小鎮整體風貌上沒有體現地區的差異性,失去了特色,小鎮就失去了生命力,既可能浪費資源又會喪失發展機遇。
四、政府主導傾向明顯,市場化不足。
一些地區依然沿用傳統的開發思路,不注重發揮市場作用,中西部地區特別明顯,比如以領導的意志替代市場的規律,一廂情愿發展自認為有前景的特色。再比如在融資方面,政府投資比例不高,依賴上級政策、資金支持。又比如混淆了政績的角色,政府不僅在投融資方面給企業背書,還包攬了很多本該企業承擔的職責,這可能導致小鎮難以長期可持續運營,甚至出現空鎮鬼鎮的現象。
五、重物不重人,搞形象工程。
有些地區沒有堅持以人為本,重物質建設和外觀美化,忽視人的生產生活需要,比如重產業輕配套,強調發展高大上的產業,忽視環境營造和生活配套,缺乏對人特別是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再比如為營造新景觀,拋開原有的正確良好文化基礎,按照建新城思路另起爐灶重新建新城。再比如一些地方講原住居民集體遷出,忽略原居民的生產生活需要,這實際上是造新城的延續和變異,極易催生大量的形象工程,無法滿足人民群眾對生活的美好期待。
六、盲目舉債,積累財政風險。
一些地區抱著借錢賺政績,欠債下任還的心態,大量舉債建設特色小鎮,比如政府投入大,占比過高,少數依靠轉移支付維持運轉的建城區這些中心地區尤其嚴重,政府配套投入資金規模大大超出當年縣級財政的收入。再比如,盲目攀比投資規模,或為了考核任務,利用縣級平臺公司融資,再比如對存量債務和新增債務缺乏統籌,對償債資金來源缺乏考慮,這些不顧及本地財政實力的做法,會放大地方財政報表,增加地方政府財務風險。
七、房企過度參與,小鎮地產化。
有些房地產企業以特色小鎮知名,變相搞房地產開發,比如一些地方盯著怎樣利用土地,怎樣開發管理獲取土地收入,再比如以發展產業之名圈地,小鎮內房地產占比過高,產業及相關配套明確不足。再比如小鎮商業模式不成熟,后續盈利能力堪憂。又比如房企不具備專業運營能力,存在跑路的風險。放任房地產圈地小鎮,很容易形成一批新的房地產訴求,給政府帶來維護和社會治理的負擔。
文章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