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廣東省特色小鎮創建導則
來源:飆馬特色小鎮智庫 作者:飆馬特色小鎮智庫 時間:2018-05-30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特色小鎮創建導則的通知
粵發改區域〔2018〕26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特色小鎮創建導則》印發給你們,請按有關要求做好特色小鎮建設工作。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8日
廣東省特色小鎮創建導則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科技廳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加快特色?。ǔ牵╂偨ㄔO指導意見的通知》(粵發改區域〔2017〕438號),到2020年全省要建設100個左右省級特色小鎮。為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現制定本導則。
一、申報要求。
申報的特色小鎮應符合基礎條件良好、目標科學合理,創建實施方案可行的要求,符合“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服務鏈”五鏈融合的發展理念,促進“產、城、人、文、旅”有機結合,實現“宜創、宜業、宜居、宜游、宜享”發展目標,走出一條具有廣東特色的特色小鎮建設之路,努力為“四個走在全國前列”作出貢獻。具體要求如下:
(一)產業“特而強”。
——產業特色鮮明。每個小鎮要根據資源稟賦和區位特點,明確一個最有基礎、最有優勢、最具特色的產業作為主攻方向,突出“一鎮一主業”。以新興產業作為特色主導產業的特色小鎮,要擁有該產業在國內的龍頭企業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相關機構,能形成高端產業鏈。
——高端要素集聚。聚焦前沿技術、新興業態和高端服務,著力推動互聯網、物聯網技術與特色產業深度融合發展,著重構建科技研發、商務會展、知識產權、質量檢測、工藝設計、品牌策劃、市場營銷、金融服務、法律服務等綜合服務平臺和服務體系,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創新供應鏈,打造特色產業集群,促進產業發展向微笑曲線兩端延伸,不斷提升小鎮價值鏈。
——創新創業活躍。特色產業類和科技創新類特色小鎮應具有較強產業創新能力和企業創新創業活力,著力培育眾創空間或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新創業平臺。歷史文化類(綜合文旅類)特色小鎮應有文化中心或博物館、藝術館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文化創意、工藝美術、文化旅游主題衍生等綜合服務和創業創新平臺,建立旅游促進機構,完善文化旅游專業服務體系。與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或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吸引高端人才和創業者進駐。引入一批天使、風投、創投等基金投資。
(二)功能“聚而合”。
——功能融合完備。特色小鎮要有科學的發展規劃,在城市(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基礎上,按照“產、城、人、文、旅”五位一體有機結合的要求,突出產業、景觀、文化、生態等特色,深挖、延伸、融合產業、旅游和社區功能,促進各種功能產生疊加效應、融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適應創新創業與新興產業發展需求,社區服務功能完善且富有特色。
——文化相互融合。文化基因要植入產業發展,實現創新文化、歷史文化、農耕文化、山水文化與產業文化相互融合,產業、文化、旅游、生態、城鎮整體化發展。
——設施互聯互通。小鎮基礎設施要與大中城市互聯互通。強化小鎮與交通干線、交通樞紐的連接,構建發達的小鎮公共交通體系,規劃建設慢行系統,積極發展共享交通、共享停車,按照智慧小鎮的要求建設智慧園區、景區、社區,鼓勵片區綜合開發、共建共享。統籌布局小鎮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構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務圈”和繁榮的“商業圈”。
(三)形態“小而美”。
——建設范圍適中。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范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小鎮風貌獨特。注重系統規劃小鎮的品牌打造、市場營銷和形象塑造,突出體現特色小鎮區域、民俗或民族文化特色,傳統與現代、歷史與時尚、自然與人文完美結合,獨特的自然風光之美、錯落的空間結構之美、多元的功能融合之美、多彩的歷史人文之美有機統一于特色小鎮的形態之中。特色小鎮總體規劃空間布局要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整體格局和風貌具有典型特征。建筑彰顯傳統文化和地域特色,建設高度和密度適宜。社區開放融合,住房舒適美觀,公園綠地貼近生活、貼近工作,社交空間多元化,學習環境觸手可及。
——生態環境優美。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良好,建立多層次生態系統,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有條件的地方創建農業公園、森林小鎮、生態鄉鎮。城鎮形態和建設項目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特色產業類和科技創新類小鎮參考AA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標準規劃建設,歷史文化類(綜合文旅類)參考AAA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標準規劃建設,具有濃郁地方文化特色。
(四)體制“新而活”。
——政企各司所長。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推進。特色小鎮要有明確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主體,積極引入具有實力的企業為主負責項目投資運營,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特色小鎮所在縣(市、區)政府做好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保障、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監管、統計數據審核上報等工作。完善與特色小鎮事權相匹配的管理職能和管理權限,依法依規下放部分經濟管理權限。
——要素配置合理。統籌規劃城鄉基礎設施和服務網絡,促進城鄉要素合理配置,推動城鄉產業融合發展。引導資金、信息、人才、資源等要素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城鄉土地、勞動力、資本等要素高效配置。
(五)效益“顯而優”。
——示范效益顯著。每個小鎮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稅收、新增就業崗位產生,小鎮主導產業產值年均增速應達到10%以上,年接待游客或客商接近或超過30萬人次,集聚一大批工商企業、中高級人才,特色小鎮在全國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小鎮特色產業在全國乃至國際具有核心競爭力。
——有效投資顯增。三年創建期內,珠三角地區的特色小鎮必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0億元以上(商品住宅項目除外),歷史文化類特色小鎮的總投資額可放寬到不低于20億元,特色產業投資占比不低于70%;粵東西北的特色小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5億元以上(商品住宅項目除外),歷史文化類特色小鎮的總投資額可放寬到不低于10億元,特色產業投資占比不低于50%。
發展基礎良好、產業特色鮮明、投資項目落實、示范效應顯著的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示范點,符合上述條件并通過審核的,優先列為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
二、申報材料。
創建主體負責編制申報材料。報送材料包括:特色小鎮創建方案(附件1)、特色小鎮發展規劃、概念性設計及相關支撐性文件(包括城市<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及政策性支持文件等)和圖集等。
(一)創建方案。創建方案是特色小鎮創建理念和創建路徑的集中體現。創建方案應闡述特色小鎮建設的必要性,明確特色小鎮的范圍和面積,確定小鎮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布局、特色產業、功能設施和體制機制,落實投資主體、投資規模和建設計劃,明確重點任務和相關保障措施等。
(二)發展規劃。特色小鎮發展規劃是對創建方案和思路的深化細化,是城市(城鎮、園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產業規劃的綜合體現,是特色小鎮建設和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特色小鎮創建主體應按照“多規融合、產城融合”要求,編制特色小鎮發展規劃,主要內容包括:發展基礎、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總體布局、特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以及機制體制創新、開發時序安排、近期建設計劃和實施保障措施等。
(三)概念性設計。特色小鎮的重要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重大產業投資項目,要按照“產、城、人、文、旅”有機結合的要求,進行概念性設計。概念性設計要體現特色小鎮功能“聚而合”和形態“小而美”的獨特風貌,并加強景觀設計、風貌特色塑造,做好與產業規劃、城市(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保規劃等專項規劃銜接。需要修改相關規劃的應按法定程序辦理。
三、創建程序。
按照自愿申報、寬進嚴定的創建方式,經過創建主體自愿申報、地方審核上報、省直部門審查、聯席會議審核、審定公布等程序確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
(一)地方申報。所有符合創建條件的特色小鎮均可以申報成為創建對象。其中,優先考慮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示范點,省級新區起步區、中心鎮、專業鎮、歷史文化名鎮、旅游特色景觀名鎮、生態鄉鎮和新型城鎮化試點等區域重大發展平臺,以及有競爭優勢和產業發展潛力的其他小鎮。
特色小鎮創建主體自愿向所在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經地級以上市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市發展改革局(委)向省發展改革委統一報送創建特色小鎮書面申報材料。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集中申報時間以省發展改革委通知為準。
(二)材料審查。省發展改革委收到各地申報材料后,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初審中可要求有關鎮(區)對申報材料及規劃予以說明和補充。經初審材料完備的,由省發展改革委征求省級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三)實地核查。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地申報材料初審情況和部門反饋意見,組織有關專家赴相關候選特色小鎮進行實地核查評價,并結合書面材料審查和實地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評價結果作為會議審核的基礎。
(四)聯席會議審核。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各部門和專家審查意見,結合年度計劃安排、區域分布、產業特色等情況進行綜合排序,提出分批次特色小鎮創建的建議名單,并提交省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審核。
(五)審定公布創建名單。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省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審核結果,將特色小鎮創建名單報請省政府審定后公布。進入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且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特色小鎮及歷史文化名鎮等。
對基本條件與省級特色小鎮存在一定差距,但產業有特色、發展有潛力的小鎮,可作為省級特色小鎮的培育預備點,由市縣政府自行制定扶持政策,作為市縣級特色小鎮進行培育,待逐步發展壯大后,再視情況按程序申請認定為省級特色小鎮。
四、驗收命名。
(一)驗收條件。特色小鎮創建期一般為三年。列入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應按有關要求完善規劃設計,組織開展城市設計,編制或修改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建設條件,抓緊組織實施。如期完成規劃建設目標,達到特色小鎮建設標準的,可申請驗收。
(二)驗收程序。由特色小鎮所在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驗收命名的申請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專家評審和實地核查,并征求省直部門意見,提交省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審議。對于首次驗收不通過的,一年內可申請一次復驗。提前達到創建目標的特色小鎮可提前驗收命名。創建期限內未實現規劃目標的,可申請延期一次(不超過2年)驗收,期滿仍不能實現目標的,不再列為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
(三)命名公布。經省特色?。ǔ牵╂偨ㄔO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特色小鎮,由省發展改革委報省政府審定后公布。
五、監測評估。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統計局建立省級特色小鎮統計指標體系(附件2),對省級特色小鎮及創建對象開展監測和評估,實行動態淘汰管理。
(一)年度監測。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統計局每年匯總全省各地特色小鎮年度統計數據,就年度全省特色小鎮的建設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對有關小鎮創建經驗進行梳理和總結,并發布全省特色小鎮發展年度報告。
(二)中期評估。從進入創建名單滿兩年后,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各特色小鎮申請時提出的創建目標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特色小鎮創建期滿后驗收命名的主要依據。
(三)綜合評估。特色小鎮創建后,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特色小鎮的發展和建設效益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對特色小鎮實施動態管理,對“重申報、輕發展”,效益質量下滑的特色小鎮按程序予以淘汰,并報省政府確定特色小鎮下一階段工作目標和行動計劃。
六、工作保障。
充分發揮省特色?。ǔ牵╂偨ㄔO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要求,加強對特色小鎮的政策支持。其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等省有關單位加強對特色小鎮規劃創建的前期輔導、協調指導、日常督查,對省級特色小鎮進行宣傳推廣。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強對縣(市、區)特色小鎮規劃、申報、創建等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協調。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要參照省的工作機制,建立特色?。ǔ牵╂偨ㄔO工作聯席會議,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政策支持,形成省、市、縣聯動推進的工作機制。
附件1:特色小鎮創建方案參考大綱
一、總體概況。
概述特色小鎮的名稱、所在地、四至范圍、產業特色、發展目標、形態特征、投資計劃和機制體制等基本情況。
二、基礎條件。
從交通區位、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歷史文化、營商環境等方面,整體分析特色小鎮發展建設的基礎條件,為制定有針對性的規劃建設方案提供依據。
三、建設特色小鎮的必要性。
分析特色小鎮所在鎮(區)發展中面臨的挑戰和問題,闡述建設特色小鎮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四、發展定位與目標。
遵循“宜創、宜業、宜居、宜游”四位一體的總體要求,按照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精而美”、體制“活而新”、效益“顯而優”的目標任務,明確特色小鎮的總體發展定位、主導產業戰略定位和未來發展方向等,針對創建標準明確三年、五年和遠期建設目標。突出擬建特色小鎮的“特色”和亮點。
五、總體空間布局。
按照“產、城、人、文、旅”有機結合的要求,提出特色小鎮科學合理的空間布局。深挖、延伸、融合產業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區功能,促進各種功能產業融合發展。特色小鎮發展建設規劃要符合“多規融合”理念,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對已經明確的重要建設項目提出概念性設計方案。
六、特色產業發展
按照產業鏈、資金鏈、創新鏈、人才鏈、服務鏈融于一體的理念,制定特色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轉型升級方案,明確特色產業發展導向和產業鏈布局,提出特色產業高端化發展平臺建設方案,促進產業鏈向微笑曲線兩端延伸,并注重促進產業、文化、社區、旅游的融合發展。
七、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適度超前的要求,以公交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新型城市建設理念為導向,提出特色小鎮交通、信息、環保、科創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思路及重點項目。
八、宜居環境營造。
深度發掘和利用特色小鎮自然生態資源,強化生態、文化和旅游功能,完善公園體系和親水空間,打造自然城景交融的宜游環境;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合理保護和利用歷史人文資源,延續地域環境、城鎮風貌、建筑形態等特色。注重營造多元化社交空間和觸手可及的學習環境。
九、體制機制創新。
提出特色小鎮建設工作組織管理體制、投資建設及運營機制、特色小鎮營商環境建設、創新創業服務機制等創新舉措,以及所在市(縣、區)政府支持申報省級特色小鎮的扶持政策措施等。要健全和完善符合特色小鎮建設、發展規律的行政管理架構和體系。
十、項目投資和建設計劃。
明確重點建設項目的投資主體、投資額、投資計劃、用地計劃、建設規模、項目建成后產生的效益,以及相應的年度推進計劃。需要融資的項目應根據項目屬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創新創業等),分別提出投融資方案和運營模式。
附件包括:特色小鎮發展規劃、概念性設計、規劃設計支撐文件(包括所在區域城市<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等)和圖集,以及各地支持性政策措施。
附件2:
特色小鎮評價指標體系 |
考量指標 |
具體要求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分) |
一 |
成果齊全
(15分) |
創建方案 |
5 |
成果內容和形式符合《通知》要求。 |
|
發展總體規劃 |
5 |
概念性城市設計 |
5 |
二 |
建設基礎
(以所在鎮或區為對象)
(15分) |
發展基礎良好 |
10 |
1.交通區位條件優越;
2.產業發展基礎良好;
3.功能融合完備;
4.自然生態環境良好、地方文化特色濃郁;
5.機制體制靈活。 |
|
獲得省級以上稱號* |
5 |
每個稱號得1分,滿分5分。 |
|
三 |
規劃設計內容
(50分) |
創建理念先進 |
5 |
1.符合新型城鎮化和供給側結構改革發展方向;
2.符合產業鏈、資金鏈、創新鏈、人才鏈、服務鏈融于一體的理念要求;
3.符合“宜創、宜業、宜居、宜游、宜享”新型發展空間要求;
4.符合“產、城、人、文、旅”五位一體有機結合要求。 |
|
目標定位清晰 |
5 |
1.發展定位合理,能深入挖掘和謀劃特色小鎮在區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2.發展愿景清晰,目標任務明確,對于特色小鎮創建工作有明確的三年、五年、遠期目標,任務具體。 |
|
產業特色鮮明 |
10 |
1.主導產業形成一定規模(以新興產業作為特色主導產業的特色小鎮,要擁有該產業在國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龍頭企業和相關機構,能在特色小鎮形成高端產業鏈);
2.有龍頭企業帶動或企業集群發展;
3.有完善的產業鏈和產業生態圈布局;
4.有高效的服務平臺或建設計劃,與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服務機構有合作;
5.特色產業在全國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
6.主導產業產值年均增速達到10%以上。 |
|
空間布局合理 |
5 |
1.規模適度(新創建的小鎮規劃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設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2.規劃意向富有特色,能夠體現小鎮的產業和文化特色;
3.空間布局科學合理,體現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的理念;
4.用地功能復合,配置合理。 |
|
生態環境良好 |
5 |
1.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合理;
2.公園和綠道網絡布局合理。 |
|
環境宜居便民
(公共服務) |
5 |
1.公共服務中心體系完善,布局合理;
2.公共文化、教育、體育、醫療等設施齊全; |
|
人文底蘊深厚 |
5 |
1.公共文化活動和服務豐富多樣;
2.小鎮風貌體現本地文化和產業文化特色;
3.傳統文化得到良好傳承和發展。 |
|
旅游條件優越 |
5 |
1.旅游產品、旅游線路、節慶等策劃豐富多樣;
2.景區建設標準高(特色產業類和科技創新類特色小鎮參考AAA級旅游景區標準規劃建設,歷史文化類(綜合文旅類)特色小鎮參考AAAA級以上旅游景區標準規劃建設);
3.旅游服務體系完善。 |
|
基礎設施配套完善 |
5 |
1.綠色交通體系健全;
2.信息基礎設施完備;
3.市政設施合理配套。 |
|
五 |
體制機制
(10分) |
政策和保障機制健全 |
10 |
1.組織協調機制完善;
2.投資運營管理方案合理;
3.營商環境良好;
4.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力度較大。 |
|
四 |
投資計劃
(10分) |
投資主體及資金來源明確 |
5 |
1.投資主體落實;
2.資金來源明確。 |
|
投資強度符合要求 |
5 |
珠三角特色小鎮年均有效投資應超過10億元(不包括商品住宅);粵東西北特色小鎮年均有效投資應超過5億元(不包括商品住宅)。 |
|
合計( 分)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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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級以上稱號包括國家重點鎮、省中心鎮、國家和省級新型城鎮化或其他試點,國家、省級重大區域發展平臺,國家級特色小鎮,省專業鎮、歷史文化名鎮、旅游名鎮或生態鄉鎮,省級雙創示范基地,“互聯網+”小鎮,森林小鎮等。
文章來源:飆馬特色小鎮智庫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