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 |
831大限提高拿地“門檻” |
2004年10月 |
央行10年來首次宣布上調存貸款利率 |
2005年3月 |
房地產稅改革深入 |
2005年3月 |
國八條出臺:調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國八條) |
2005年5月 |
七部委意見:調控加強、細則出臺(新國八條) |
2005年9月 |
銀監會212號文件收緊房產信托 |
2005年10月 |
國稅總局重申二手房繳納個稅 |
2006年4月 |
房貸利率再次上調 |
2006年5月 |
國六條出臺 |
2006年5月 |
國務院出臺限制套型90/70政策 |
2006年5月 |
國稅總局出臺二手房營業稅政策 |
2006年7月 |
建設部出臺171號“外資限炒令” |
2006年7月 |
108號文強制征收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 |
2006年8月 |
土地新政出臺,明確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必須嚴格執行招拍掛 |
2006年8月 |
央行調整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 |
2007年3月 |
央行2007年首度次加息 |
2007年3月 |
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物權法》的頒布和實施加強了對土地、房產等物權的保護 |
2007年5月 |
央行再次加息 |
2007年7月 |
央行第三次加息 |
2007年8月 |
央行第四次加息 |
2007年9月 |
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
2008年3月 |
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
2008年4月 |
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
2008年5月 |
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
2008年5月 |
國家多項調控開始施行,土地閥門再度把緊 |
2008年9月 |
央行宣布“雙率”齊降 |
2008年10月 |
西方央行聯手降息,中國打出“降率免稅”組合拳 |
2008年10月 |
系列新政支持房地產——降契稅、免印花稅;購房貸款利率7折優惠、首付降至20% |
2008年10月 |
央行年內第三次下調利率 |
2009年12月 |
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
2009年12月 |
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 |
2010年1月 |
購買不足5年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購買超過5年(含5年)對外銷售的,按照差額征收營業稅 |
2010年3月 |
78家央企被要求退出房地產市場 |
2010年4月 |
新國十條出臺。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購買首套但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得低于30%;在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暫停第三套及以上房貸;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
2010年10月 |
央行加息 |
2010年10月 |
央行加息基準利率上調0.25% |
2010年10月起 |
樓市“限購令”輻射至二三線城市 |
2010年11月 |
房貸利率七折優惠全面取消 |
2011年1月 |
新國八條出臺二套房房貸首付六成 |
2011年1月 |
國務院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加強了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 |
2011年7月 |
央行加息基準利率上調0.25% |
2012年1月 |
出臺限購令的46個城市中,25個城市表示將延續限購 |
2012年2月 |
12城市下調首套房貸利率,多數城市未松動 |
2012年4月 |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指出,征收補償決定存在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
2013年2月 |
國務院出臺“國五條”細則,售房征20%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