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五天內連發三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分別為:向今年新就業無房職工推出公共租賃住房2550套;明確廣州現有數百套剩余經濟適用房可售以及可申購家庭標準;計劃改造老舊小區779個,惠及46萬戶居民,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具體來看,本次廣州向新就業無房職工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點共有30個,總套數2550套。采取單位整體租賃模式,由用人單位整體租賃后向符合條件的本單位職工配租。按照先申請先分配、供需匹配、職住平衡等原則進行分配。
據悉,新就業無房職工所屬單位須為《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列明的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標桿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政法、醫療、交通、環衛等基本公共服務部門及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和經廣州市認定的總部企業、高端專業服務業重點企業、納入廣州市優先扶持發展的“IAB”和“NEM”產業類企業,或為第一類以外的其他法人單位。
同時,新規中還明確了,納入單位整體租賃范圍的新就業無房職工,應當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當前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術資格,或從事城市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的職工,不受年齡限制。
除此之外,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7月19日發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剩余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廣州現有數百套剩余經濟適用房可售,同時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制度以及與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的銜接過渡機制。廣州市自2012年起,已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剩余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廣州市已立項建設,且截至目前仍未簽訂買賣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
征求意見稿指出,數百套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輪候家庭購買資格復核標準包括: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照廣州現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線準入限額執行,同步調整家庭資產凈值限額。
廣州市住建局介紹,自2012年起,原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剩余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完畢后,不再推出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未能成功購得經濟適用住房的輪候家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承租公租房或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除發布保障性住房申請政策外,廣州還著力老舊小區住房改造工作。
截至今年6月,廣州市財政累計安排資金近20億元,推進老舊小區微改造項目685個,其中完工145個,正在實施208個,開展前期工作332個。計劃改造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舊小區779個,惠及46萬戶居民。對此,廣州已制定微改造三年行動計劃,按照“改造一批、策劃一批、儲備一批”的原則,推進老舊小區微改造。
今年,廣州將以點帶面,重點打造十個微改造項目,涉及50個老舊小區,用“繡花”功夫,建設一個個“老城市新活力”的試點,令廣州老城在微改造中煥發新生。據了解,廣州在老舊小區改造中采取尊重民意、共同締造方式。如成立“建設管理委員會”或“居民議事會”由居民參與設計成果評選;組織社區規劃師、社區工程師和志愿者深度參與改造。
據悉,截至今年5月底,廣州市累計為26.61萬戶家庭(約80萬人)提供了住房保障。其中,公租房保障17.56萬戶,占比達66%;經適房保障5.34萬戶,限價房、棚改住房保障3.71萬戶;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房小區有3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