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旅游業的經濟效益分散,難以集中體現在地方GDP上。以敦煌為例,這座擁有世界著名文化遺產莫高窟的城市,旅游業占據了全市GDP的三分之二,但稅收貢獻并不高。當地官員指出,電子支付的普及使得部分旅游收入通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方式流向了其他城市。這一現象并非個例,許多旅游城市的商家收入最終并未完全沉淀在當地,而是被總部位于其他城市的公司所抽走,導致地方政府難以從中獲得足夠的稅收。
其次,旅游業的季節性波動和產業鏈短也是制約其拉動GDP的重要因素。旅游經濟往往集中在特定的季節或節假日,高峰期過后,大量資源閑置,無法形成持續的經濟貢獻。同時,旅游產業鏈條較短,主要集中在住宿、餐飲、交通等基礎服務領域,對地方工業、農業等其他產業的帶動作用有限。例如,哈爾濱和淄博雖然在2023年因為“網紅效應”吸引了大量游客,但全年GDP增長并不顯著,甚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此外,旅游經濟的發展還受到城市治理和營商環境的影響。一個健康、可持續的旅游環境需要良好的城市治理和非宰羊式的經營模式。杭州西湖不收門票,卻依然能夠吸引大量游客,其背后是整個城市完善的產業體系和良好的商業環境。相比之下,一些城市在旅游經濟上急功近利,采取高價門票、強制消費等方式,雖然短期內可能獲得較高收入,但長期來看卻會損害城市形象和游客體驗,最終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最后,旅游經濟的拉動效應還受到旅游資源獨特性的限制。敦煌的莫高窟具有世界級的文化價值,但鳴沙山月牙泉等沙漠景觀在很多國家并非稀缺資源,難以吸引大量國際游客。疫情過后,敦煌接待的境外游客人數仍未回彈,也反映出旅游資源的局限性和國際市場競爭的激烈。
綜上所述,旅游業雖然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但在拉動地方GDP方面卻面臨諸多挑戰。地方政府需要在旅游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城市治理和產業布局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才能真正實現旅游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并有效拉動地方經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