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披露的宏觀經濟運行情況與數據顯示,我國特色小鎮建設正逐步回歸理性,堅持產業建鎮、特色興鎮,統籌推進規范糾偏和典型引路,涌現出一批產業特色鮮明、要素集聚、環境優美、宜居宜業的特色小鎮,淘汰整改了427個“問題小鎮”。
特色小鎮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自2016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培育的新生事物,在激發經濟發展新活力、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近幾年的實踐經驗也暴露了部分特色小鎮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一些問題,需要及時追本溯源、調整策略。
發展特色小鎮應先厘清定位和內涵,找準發展目標。特色小鎮不屬于行政建制鎮,也不同于一般產業園區,不能把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或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等經驗生搬硬套,應找準定位,以產業引領、功能聚合、機智靈活、形態特色為設立內涵,從根源上明晰思路。
在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大背景下,特色小鎮因其特殊形態,有望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平臺和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的新載體。擔當特殊使命的特色小鎮,在發展過程中,應妥善處理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二者之間的關系。
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特色小鎮發展的必要前提。政府應負責為特色小鎮提供科學的規劃,發揮引領作用,幫助找準發展方向,在制度、環境、生態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務,在資金配置、人才供給、稅收優惠、激勵措施等方面提供綜合保障。
在特色小鎮的后續發展過程中,政府應充分尊重市場規律,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還應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引導市場資源自然流動,確保企業的主體地位,豐富特色小鎮的參與力量,不斷提高小鎮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程度,持續提升小鎮的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