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旅市場新業態、新產品層出不窮,旅游演藝、紅色旅游、鄉村旅游、文化遺產旅游等融合業態蓬勃興起,文旅產業成為了各省市擴大消費的發力點,為激發文旅市場消費活力,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全國各省市紛紛以“資”鼓勵,以下梳理統計了2024年全國十余個省市與文旅獎補相關的政策文件。
新疆
4月,新疆發布《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入境旅游專項獎補實施方案(試行)》。
獎補時限:自本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獎補標準:將境外游客在新疆區內住宿3晚以上、全年累計接待境外游客不低于1000人的旅行社納入統計對象。按照旅行社全年接待境外游客人天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排名第一的旅行社獎補20萬元,第2-3名旅行社每家獎補15萬元、第4-6名的旅行社每家獎補10萬元,第7-10名的旅行社每家獎補5萬元。
資金來源:入境旅游專項獎補資金從自治區旅游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總額控制在100萬元之內。
寧夏
4月,寧夏印發《“引客入寧”以獎代補管理辦法》,獎補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11月1日之后的獎補順延至下一年度),其中包含以下獎補細則。
國內旅游包機獎。每架包機人數達到100人以上的(含100人)給予獎補,其中:在寧夏停留時間3晚4天,獎補1.5萬元/架次;在寧夏停留時間4晚5天,獎補2萬元/架次。每架包機人數達到150人以上的(含150人)給予獎補,其中:在寧夏停留時間3晚4天,獎補2.25萬元/架次;在寧夏停留時間4晚5天,獎補3萬元/架次。
國內旅游航班切位獎。指旅行社在境內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以航班切位方式,組織國內游客入寧旅游,并在寧夏境內停留不少于3晚4天,累計人數達到一定額度后給予的獎補,最高獎補限額100萬元。
國內旅游專列獎。旅游專列獎分為客運專列獎(高鐵專列)和軟臥客運專列獎。每個專列在寧夏停留時間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每列專列最高獎補8萬元。
自駕游及旅游大巴拓展獎。旅行社接待區外自駕游車隊來寧旅游,單批自駕車數量20輛以上,人數不少于60人,在寧夏停留時間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每輛車給予200元補助。旅行社一次性組織不少于300人的區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來寧旅游,每人獎補50元。
旅行社市場拓展獎。經綜合打分排名前10的,評選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補。
旅游景區市場營銷獎。經綜合打分排名前10的,評選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補。
航空市場拓展獎。寧夏機場(銀川、固原、中衛)每年中轉旅客凈增加8萬人次及以上,參加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各類宣傳營銷活動不少于5次,且每年新增加密航點不少于10個,給予寧夏機場公司20萬元獎補。
入境旅游包機獎。指旅行社以包租客機方式,組織境外游客入寧旅游(需要在銀川口岸辦理進關手續),每架包機人數達到100人(含100人)以上給予的獎補,最高獎補6萬元/架次。
入境旅游航班切位獎。指旅行社從同一境外客源市場以航班切位方式,組織境外游客入寧旅游(需要在銀川口岸辦理進關手續),并在寧夏境內停留不少于3晚4天,累計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后給予的獎補,最高獎補限額100萬元。
“一程多站”入境旅游獎。指旅行社通過“一程多站”入境旅游產品,從國內其它省(區、市)組織境外游客入寧旅游,并在寧夏境內停留時間不少于2晚3天,累計人數達到一定額度后給予的獎補。最高獎補限額不超過100萬元。
內蒙古
4月,內蒙古印發《2024年招徠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外游客獎勵辦法》,明確了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招徠游客獎勵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其中旅游包機、旅游專列獎勵不少于300萬元。按照符合獎勵標準的旅游團隊來內蒙古出發時間先后順序排序,資金獎完為止。
· 招徠游客
區外:旅行社招徠區外游客在內蒙古過夜累計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時間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級以上飯店、綠色飯店、等級民宿),按照50元/人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
境外(含港澳臺):旅行社招徠境外(含港澳臺)游客在內蒙古過夜,全年累計達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時間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標準獎勵。
· 旅游包機
國內:組織區外游客入內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達到30人(含)以上獎勵0.5萬元、60人(含)以上獎勵1萬元、90人(含)以上獎勵1.5萬元、120人(含)以上獎勵2萬元。
國際:組織境外游客入內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達到100人(含)以上獎勵5萬元。
· 旅游專列
國內:一次性組織游客400人(含)以上乘專列入內蒙古,每列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國際:一次性組織游客300人(含)以上乘專列入內蒙古,每列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遼寧
1月,遼寧印發《遼寧省推動經濟穩中求進若干政策舉措》,其中包含文旅獎補的多項政策。
· 積極打造消費場景。對2023年度獲評的遼寧美食街,每個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美食街消費設施改造、軟硬件建設、宣傳推廣活動開展等。充分發揮夜經濟示范街區帶動作用,新評定10個省級夜經濟示范街區,每個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培育10個文體旅融合發展消費新場景,每個獎補50萬元。
· 大力發展冰雪經濟。對新評選的省級滑雪旅游度假地,每個獎補100萬元。
吉林
去年11月,吉林發布的《吉林省扶持涉旅企業獎補細則》包含以下具體細則。
· 對新評定的國家和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0萬元、100萬元。
· 對新評定為5A級、4A級旅游景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0萬元、100萬元。
·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0萬元、100萬元。
·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和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100萬元、50萬元。
· 對新評定為5A級、4A級的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30萬元。
· 對新評定為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業旅游基地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萬元、10萬元。
· 對新評定為高等級景區城、景區鎮和景區村的建設管理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
· 旅游滑雪場、娛雪樂園
(1)對雪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運營的旅游滑雪場,最高獎補80萬元。
(2)對投資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娛雪樂園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娛雪樂園,一次性獎補20萬元。
·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和省級中醫藥健康旅游試點基地的單位,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萬元、10萬元。
· 對新評定為省級及以上研學旅行基地的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 對新評定為省級研學旅行精品課程的開發單位,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5C、4C、3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20萬、15萬、10萬元。
·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運營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20萬元。
·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基地運營機構,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對新評定的省級非遺特色村鎮運營機構,一次性最高獎補30萬元。
· 旅行社、包機企業
(1)對省內旅行社自主外聯入境游客、省外游客,在省內停留1夜以上且全年累計接待量分別達到5000人次、10000人次的,最高獎補2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000人次、10000人次的,最高再獎補2萬元。
(2)對省內旅行社組織域外旅游者進入吉林省旅游,每車次最高獎補5000元。
(3)對組織邊境旅游全年累計1萬人次以上,全省排名在前十的省內旅行社,前3名最高獎補10萬元,其余名次最高獎補5萬元。
(4)對新評定為國家5A級、4A級的省內旅行社,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30萬元、20萬元。
(5)對省內旅行社在外省(市)設立分支機構,最高一次性最高獎補10萬元。
(6)對省內旅行社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設立營銷中心,最高獎補10萬元。
(7)給予招徠游客獎補。對旅行社組織招徠省外入吉游客6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旅行團,每名游客獎補300元。
(8)給予旅游專列獎補。對旅行社通過專列(停靠在省內火車站)方式,最高給予每列次獎補6000元。
(9)給予旅游包機獎補,每個往返分別最高補助4萬元和2萬元。
· 對新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 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的星級旅游飯店,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30萬元;對新評定為金葉級、銀葉級的綠色旅游飯店,分別一次性最高獎補40萬元、20萬元。
· 無品牌連鎖酒店的縣(市),對新入駐的前5名品牌連鎖酒店,每年補助加盟費3萬元,連續補助3年。
· 對新建和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參與盤活政府閑置不動產并投入運營的賓館酒店,按客房300間、200間和100間以上,分別一次性獎補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對改(擴)建并投入運營的賓館酒店,按客房300間、200間和100間以上,分別一次性獎補改(擴)建總投入資金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
· 對新評定的省級“吉大碗”旅游美食體驗店,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 對新評定的“吉樂購”名街管理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分別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 上規模旅游企業,最高獎補500萬元。
· 新建項目建設主體
對2023年3月27日--2025年3月27日,新建(以開工許可為準)固定資產投資最高一次性獎補800萬元。
· 對A級以上景區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對全國游客(含療休養職工)開展免首道門票或打折優惠活動,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給予門票價格10%--50%的補貼。
·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運營主體,一次性獎補50萬元。
北京
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項目”,對2023年度為北京市入境旅游業務做出突出成績的旅行社進行獎勵,以下每個項目不重復獎勵。
· 旅行社入境外聯人天項目
對符合申報主體資格、申報年度“入境外聯人天”排名靠前(前二十名以內)的旅行社給予獎勵與扶持,最高可獎勵50萬元。
· 旅行社入境外聯人天增幅項目
對符合申報主體資格、申報年度與上年度入境外聯人天數相比增幅排名靠前(前十名以內)且申報年度“入境外聯人天”數在4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和扶持,最高可獎勵30萬元。
· 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項目
對符合申報主體資格、申報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排名靠前(前十名以內)的旅行社給予獎勵和扶持,最高可獎勵15萬元。
· 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增幅項目
對符合申報主體資格、申報年度與上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數相比增幅排名靠前(前十名以內)且申報年度“入境接待人天”數在4000人天(含)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和扶持,最可獎勵10萬元。
· 旅行社入境包機項目
申報年度內,每次組織不少于60名境外旅游者乘非固定航線的包機入境抵京旅游,且旅游者在京過夜兩晚(含)以上的旅行社,可獎勵2萬元(獎勵名額按照項目預算安排和旅行社申報情況擇優認定)。
· 入境旅游特別獎
對申報年度內為北京入境旅游市場的健康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旅行社給予獎勵,特別獎獎勵金額為10萬元,每年可獎勵不超過5家旅行社。
河北
去年,河北省文旅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旅行社招徠游客獎補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期限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旅游包機獎:每架包機達到100人以上的(含100人)給予獎補,在冀停留時間不少于2晚3天。國內包機獎補2萬元/架次,入境包機獎補5萬元/架次。
· 旅游專列獎:每列專列在冀停留時間不少于2晚3天,并入住酒店2晚以上(含2晚)。每列專列入冀游客人數不少于400人(含400人)的,獎補4萬元;同一專列每增加100人,追加獎補資金1萬元,每列專列最高獎補8萬元。
· 旅游包船獎:每艘包船達到200人以上的(含200人),在冀停留時間2晚3天。國內獎補3萬元/艘次,入境獎補5萬元/艘次。每增加200人,分別追加獎補資金3萬元和5萬元。組織國際專業旅游郵輪來河北靠岸且上岸旅游的,每艘獎勵10萬元。
山西
山西多部門印發《2024年加快推進文旅康養集聚區、文旅康養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提出,支持文旅康養集聚區、示范區內盤活存量資產,依法合規向文化和旅游部申報文旅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拓寬融資渠道。組織開展重大文旅康養項目建設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申報,對項目單位在建設期內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貸款按項目貸款合同確定的貸款額和申報年度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予以貼息支持,同一企業年度貼息額度不超過 500 萬元。
江蘇
2月,江蘇省多部門印發了關于促進全省文旅市場加快全面復蘇的政策措施,政策包含加大財稅金融對文旅產業項目支持力度。
· 加快下達9000萬元省級文化和旅游發展資金,重點支持消費提振、產業融合、數字賦能等項目。繼續下調省級旅游產業發展基金利率1個百分點,全年新投放項目數量占比不低于30%。
· 安排2600萬元省級文化和旅游發展資金,對組團成效顯著的旅行社和提質升級的等級旅游民宿等進行獎補。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
湖南
4月,湖南印發《關于推動湖南高品質旅游住宿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中包含以下措施。
加大資金投入。支持高品質住宿企業申報參加國家高星級旅游飯店評定,對新評定的五星級旅游飯店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通過評定性復核的五星級旅游飯店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被評定為全國甲級旅游民宿的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通過評定性復核的全國甲級旅游民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在全國文化和旅游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次獎的個人,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鼓勵各市州、縣市區在用水、用氣價格上對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星級旅游飯店、年營收增長保持在10%以上的住宿企業予以政策優惠。
四川
去年11月,四川印發《旅行社“引客入川”獎補實施方案》,其中對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費季”期間對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包機、列車團、直通車來川的不同情況制定了針對性的獎補政策標準。
一、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來川人次獎補
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來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給予獎補。
二、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旅游獎補
旅行社組織包機從省外來川旅游的旅行社(不含入境包機),以同一旅行團隊完成往返為一個架次,按照旅游團隊的客機上座率給予2個檔次的獎補。
1.上座率達到80%(含)及以上,每架次給予28萬元一次性補助;
2.上座率達到60%(含)至80%,每架次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
三、旅行社組織列車團來川旅游獎補
旅行社列車團從省外來川旅游的旅行社,按照3個檔次給予獎補。
1.單次組織游客100人(含)以上來川旅游,給予每趟次宣傳營銷費1萬元、每人230元的獎補。
2.單次組織游客200人(含)以上來川旅游,給予每趟次宣傳營銷費2萬元、每人240元的獎補。
3.單次組織游客300人(含)以上來川旅游,給予每趟次宣傳營銷費3萬元、每人250元的獎補。
四、旅行社組織直通車來川旅游獎補
旅行社組織直通車從省外到四川旅游,按照3個檔次進行獎補,根本不同里程給予每班1000元-2000元的獎補,每人獎補30元-40元。
貴州
5月,貴州印發《2024年貴州省“引客入黔”獎勵辦法》包含以下獎勵標準。截止時間: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止。
航空旅游獎勵:對于組織一定人數的游客通過航空方式入黔旅游的旅游企業,并根據游客人數和住宿晚數,給予不同等級的基礎獎勵,基礎獎勵范圍為1500元-6000元,并根據過夜游客人次的超出部分給予額外獎勵,超出部分范圍按照每人次20-50元給予獎勵。
高鐵旅游獎勵:對于組織游客通過高鐵專列或包車廂入黔旅游的旅游企業,根據游客人數、住宿晚數及游覽景區數量,給予不同等級的基礎獎勵,基礎獎勵范圍為5000元-10000元,并根據過夜游客人次的超出部分給予額外獎勵,超出部分范圍按照每人次20-30元給予獎勵。
自駕旅游獎勵:對于組織自駕游團隊入黔旅游的旅游企業,根據自駕車輛數和游客人數,以及在貴州的住宿晚數,給予旅游企業基礎獎勵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按照每人次20元給予獎勵。
大型團隊旅游及會獎旅游(MICE)獎勵:對于組織或引入大型團隊進行旅游及會獎旅游活動的旅游企業,根據參與人數、住宿晚數及游覽景區數量,給予基礎獎勵30000元,超出標準部分按照每人次30元給予獎勵。
年度地接獎勵:年度地接省外旅游人數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業(數據一致的可并列),給予一次性年度地接獎勵,分別給予3萬、2萬、1萬獎勵。年度入境旅游地接人數分為港澳臺市場和外國人市場兩類,每個類別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業(數據一致的可并列),給予一次性年度地接獎勵。其中港澳臺市場分別給予5萬、3萬、2萬獎勵。外國人市場分別給予8萬、6萬、4萬獎勵。
旅游宣傳獎勵:對于積極參與展會、宣傳推廣活動,以及運營貴州文化和旅游推廣中心的旅游企業,根據活動類型和效果,給予參展推廣獎勵和推廣中心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申請該項獎勵不超過2次。參加不同展會類別每次分別獎勵10000元-30000元。參加省廳組織的在省外的宣傳推廣活動每次獎勵3000元;參加省廳組織的在境外的宣傳推廣活動,根據不同地點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15000元獎勵。
對于貴州省文旅廳授牌,設在境外且運營一年以上的貴州文化和旅游推廣中心,符合相關數據標準的給予該推廣中心5萬元獎勵。該數據在30%的基礎上往上每增長10%(含)以上數據,獎勵資金在5萬元基礎上遞增1萬元。
旅游企業自主邀請省外、境外旅行商、有影響力的旅游媒體記者或旅游博主、網紅等不超過30人(含)來貴州參與旅游產品體驗、線路踩線考察或宣傳活動,事先將受邀人員名單和人員簡介報經省文化和旅游廳審核同意,根據不同類型,每人每夜給予150元-400元獎勵。
廣西
2月,廣西印發了《2024年“廣西有戲”演藝消費季演出引進補助實施細則》,根據補助總體規劃,補助分為劇場類演出補助和音樂節(演唱會)類演出補助兩大類。
演出劇目類型補助標準:舞臺演員人數超過10人(不含)的演出項目,按照演出作品類型確定補助標準,最高補貼20萬元/部/場/劇場;舞臺演員人數不超過10人(含)的演出項目,演員人數5—10(含)人的5萬元/部/場/劇場,演員人數1—5(含)人的3萬元/部/場/劇場。
演出劇場類別補助標準:1000座(含)以上劇場按照劇目類型確定的標準執行;500(含)—1000座劇場按照劇目類型標準的70%執行;500座以下劇場按照劇目類型標準的40%執行。綜合演出劇目類型補助標準、演出劇場類別補助標準兩項指標,確定單場劇目演出補助金額上限,最終補助金額按照單場劇目演出售票率確定,其中單場售票率達到70%的,按照補助金額上限全補;單場售票率為50%—70%的,按照補助金額上限70%補助;單場售票率30%—50%的,按照補助金額上限50%補助;單場售票率20%—30%的,按照補助金額上限的30%補助。
音樂節類:單場售票規模達1萬(含)人以上2萬人以內的單場補貼100 萬元,單場售票規模達到2萬人及以上的,單場項目補貼金額為200萬元/場。單個音樂節項目(多場演出,單場售票規模不得低于0.5萬人)總售票規模達1.5萬(含)人以上2萬人以內的每個項目補貼100 萬元,總售票規模達到2萬人及以上的,每個項目補貼金額為200萬元。
演唱會類:單場售票規模達0.8萬(含)人以上1萬人以內的單場補貼60萬元,單場售票規模達1萬(含)人以上2萬人以內的單場補貼100萬元,單場售票規模達到2萬人及以上的單場補貼200萬元。單個演唱會項目(多場演出,單場售票規模不得低于0.5萬人)總售票規模達1.5萬(含)人以上2萬人以內的每個項目補貼100 萬元,總售票規模達到2萬人及以上的,每個項目補貼金額為200萬元。
以上按場次或按項目只可選擇其一,不能重復申請。
海南
5月,海南多部門印發《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中,包含多條文體旅促消費的獎補政策。
· 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根據售票人數及島外觀眾占比等分檔給予主辦單位最高300萬元獎勵;
· 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根據觀演人數及島外觀眾占比等分檔給予主辦單位最高50萬元獎勵;
· 支持高流量文博藝術大展,根據月均觀展人數及島外觀眾占比等分檔給予主辦單位最高30萬元獎勵;
· 支持有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對重點系列體育賽事活動給予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獎勵,同時根據觀賽或參賽人數及島外觀眾占比等分檔給予主辦單位最高200萬元獎勵;
· 支持精品夏令營研學游,根據團組人次分檔給予主辦單位最高30萬元獎勵;
· 支持環島旅游公路交通運營項目,根據全年累計服務游客總數及島外游客占比等分檔給予運營商最高30萬元獎勵;
· 支持郵輪旅游,根據郵輪航次、運營天數、接待入境人次等,分別給予郵輪公司和為郵輪公司提供船舶代理業務的企業特定獎勵;
· 支持入境旅游,對旅行社組織入境游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同時對旅游經營主體邀請境外旅行商、旅游媒體、航司等來瓊開展旅游產品線路踩線和采風,按照不超過海南地接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 支持培育引進展會項目,對納入省政府重點培育的現有品牌專業展覽或展會,給予組織單位最高 500 萬元獎勵。
· 支持在線旅游經營平臺促消費,對在線旅游經營平臺面向境內外市場聯動航司、酒店、旅游景區等開展促消費活動,根據入島游客人次,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 支持提升消費環境國際化品質,對本省旅游景區、商業綜合體等市場主體,新建或提升多語種服務咨詢臺、多語種標識標牌系統等消費服務設施,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文章來源:CTDU中旅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