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提出,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和投融資模式創新。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以下簡稱EOD模式)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項目實踐。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EOD模式創新。
從2020年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推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以來,EOD試點工作的推動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除了國家級試點項目,部分省份也相繼推出了省級EOD試點項目庫,EOD逐漸成為區域開發建設過程中必須重視的一種開發模式。
此次《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的出臺,一方面避免了現階段地方政府對EOD模式融資功能的過熱解讀和盲目謀劃,另一方面進一步以正視聽,強調EOD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項目實踐,重點著力于穩妥推進生態產品經營開發和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有效實現。
定義的進一步明確
所謂EOD模式,它的全稱是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是以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撐,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是一種創新性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本次出臺的導則進一步明確了EOD模式的定義:本導則所稱 EOD 模式是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通過產業鏈延伸、組合開發、聯合經營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的生態環境治理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統籌推進、市場化運作、一體化實施、可持續運營,以生態環境治理提升關聯產業經營收益,以產業增值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投入,實現生態環境治理外部經濟性內部化的創新性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項目實踐,有利于積極穩妥推進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有效實現。
EOD模式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項目實踐,通過生態環境治理項目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發展品質,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優勢,實現產業的增值溢價,從項目層面踐行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同時將生態環境治理作為產業開發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治理成效為產業開發帶來增量收益,并依靠產業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的投入,有效緩解了政府投入壓力,并有利于企業(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參與項目投入,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況下實現區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有效破解了生態環境治理融資難的瓶頸。
EOD模式的發展歷程
EOD在我國的發展主要是由國家政策引領。
2016年,《“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首次提出要探索環境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組合開發模式的意義。
2018年8月,生態環境部《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
2020年9月,生態環境部《關于推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向各地征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備選項目。
2021年10月,生態環境部《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備選項目。
202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明確社會資本可以以自主投資模式、與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參與模式參與。
試點進展及效果
2020年9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國家開發銀行聯合開啟了EOD模式的試點工作。截至目前,共征集批準了兩批94個試點。
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管理規程》,建成國家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管理系統,發布《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10家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推進金融資金精準投入。
安徽、福建、江蘇、山東、浙江、湖北、廣西等省份相繼開展省級EOD試點,紛紛出臺創新政策。江蘇省對EOD項目優先提供“環保貸”“環保擔”支持,省財政給予資金獎勵。廣西開發“桂惠貸-生態貸”,貼息比例為3%,貼息一年,最高可貼息500萬元。安徽、福建等省對EOD項目予以綠色金融傾斜支持,優先給予要素保障。
此外,多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融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與金融機構密切合作,助力綠色發展的良好氛圍已初步形成。
EOD項目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內容
生態環境治理內容包括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湖庫水生態 環境保護修復、水源涵養區保護、飲用水源地保護、入河排污口整 治及規范化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近岸海 域環境整治、無主或責任主體滅失的歷史遺留土壤污染修復及礦山 污染防治、固廢處理處置、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系統修復、噪聲和振動污染治理、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等。
生態環境治理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 一)公益性,屬于政府事權范圍內的生態環境治理內容。企業責任范圍內的礦山治理、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三同時”環保設施等非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內容不納入;
( 二)精準性,生態環境治理措施能夠有效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高生態環境品質。僅以調水、水資源利用為目的水系連通, 或僅為河道清淤、防洪堤壩、邊坡維護、滑坡治理、景觀綠化等,而無實質性生態環境治理內容的不納入;
(三)關聯性,生態環境治理的價值能夠關聯到具體的產業項目上,項目收益具有確定性,增強投資人和金融機構的投入意愿;
(四)可行性,技術路線和工程措施科學合理,滿足相關規范標準要求。不符合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宜濕則濕、宜荒則荒、宜沙則沙原則,違反自然規律、大量使用非鄉土植物或引入外來入侵物種、錯位修復、過度修復的不納入;
(五)確定性,組織實施具有明確的政策依據,短期能夠落地實施。片區綜合開發、污染場地修復+原位開發項目等實施規模大、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政策風險大的暫不納入;
(六)其他,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不納入;生態環境監測監管等能力建設、樓堂館所, 以及調查評估等工作任務不納入。
EOD項目關聯產業包括以下情形
識別發展空間大、市場預期好、項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強的優勢產業。分析生態環境治理對優勢產業的價值提升作用,將價值提升空間較大的優勢產業確定為關聯產業。
( 一)生態農業、林下經濟、經濟作物種植、生態旅游、 醫療康養、休閑娛樂、文化創意等生態環境依賴型產業;
( 二)數字經濟、潔凈醫藥、精密儀器等生態環境敏感型產業;
(三)高新技術創新創業等人才聚集型產業;
(四)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發展光伏、種植養殖與加工等復合型產業;
(五)其他與生態環境治理關聯性強、市場前景好的產業。
關聯產業及其建設內容不包括以下情形:
( 一)不符合國家和地方市場準入要求及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政策要求的產業;
( 二)“兩高一低”項目;
(三)環境影響和風險較大的項目及產業園區建設。
以下是政策全文:
關于印發《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
項目實施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創新,我們制定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導則》)。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實施導則》貫徹執行通知如下。
一、強化項目謀劃,提高項目質量。堅持EOD模式的核心要義,嚴格按照《實施導則》開展EOD項目謀劃、立項、實施和評估工作。聚焦重點,實事求是,做實做細項目前期,提高項目謀劃質量。各省級試點要從嚴把控,確保符合《實施導則》相關要求,嚴控項目數量,提高項目質量。
二、積極穩妥推進,加快項目實施。各地方要加強項目實施的資源要素保障,推進項目落地實施。鼓勵與周邊其他項目協同發展和綜合賦能,提升項目增值空間。項目入庫后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重大變更需按照新項目重新入庫。注重項目建設和后期運營,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和產業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跟蹤調度,及時總結成效。各地方要加強項目調度,對實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強的項目,及時總結項目實施、運營和管理經驗,打造形成典型案例,加強典型案例宣傳和推廣。對于形成典型案例、項目實施較好并取得成功經驗的地區,可適時謀劃新項目。各地方應于當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EOD項目實施效果、政策創新、典型案例等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四、強化風險防控,推進持續發展。各地方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防范債務、金融、廉政等各種風險。項目實施各方要強化契約精神,防止出現違約或糾紛。金融機構要加強項目審查,嚴格資金使用管控,嚴防資金挪用,鼓勵開展有利于EOD項目實施的金融政策、產品和服務創新。項目實施主體要加強政策、市場、經營風險研判,加強風險防控與應對。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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