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個人從前做過法務研策拓展策劃招商運營幾個環節,也帶過個別小項目,這使得我在某種程度上比起常規商業地產人員有著更便利的條件從管控角度去審視風險。今天在此所述的兒童娛樂業態是因我親自所帶領團隊操作過,所以是對以往項目在設立及經營期間相關問題的反思,更是從乙方的角度去審視租賃和運營問題。需要說明的是我從沒有說過我現在是法務或者律師,所以找我談法律得加錢。
本文以乙方角度在企業設立、運營中所考慮的實際問題為主,可作為企業經營者在經營中的關注點。需要說明的是,兒童娛樂業態與商業零售或其他服務業態的邏輯完全不同。盈利模型和經營模式不能套用商業零售中的那一套,尤其是越大的店越要研究其中內在的邏輯問題。另外本文亦可作為消費者了解到此類業態常常忽視的盲點,敬請注意。
一、設計前端
一)門檻越低的行業門道就越多
任何行業,只要是越簡單的模式,就越發存在著充分競爭。所以這種低門檻的行業,比拼的是內在經營門道(技巧)的應用。完全想靠位置、營銷、概念來經營,只會是路越走越窄。所以在投入前一定摸清里面大多數的門道技巧,否則可能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二)兒童娛樂不是越大就越好
兒童樂園項目建議面積不要超過三千平米,一是項目太大就會導致成本高昂,租金、人工、裝修、設備、維護等等費用不是一筆小數。二是面積太大會導致體驗感差,兒童其實玩不了太多的項目。如果注意觀察就會發現,兒童的特征是對于一個項目如果投入后就會專注玩半小時時間以上,基本沒有見到兒童把全場項目玩一個遍。他們體力跟不上,注意力也跟不上。投資者花了錢試圖加入的項目,其實往往是投資者或設計師自己覺得好玩的,這是在白花錢。
而實際上應該講的是坪效,就是同樣的場地,要能產出更多的價值收益,用最少的投入去獲得最大的產出。千萬不要被文旅地產出身的人忽悠了,商場里的兒童娛樂和廣闊天空下的兒童娛樂是不一樣的經營邏輯,切記切記。
二、證照辦理
一)工商營業執照
無論是個體戶或是企業,辦理公司執照前一定要考慮清楚未來的經營模式,這涉及到三個方面:一是未來分支機構的成立與運營管控,二是將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財務稅務處理,三是兒童娛樂業態將如何處理儲值卡的經營模式(即適用單用途儲值卡還是多用途儲值卡)。尤其是第三點,會決定適用商務部規定或央行法規,這會導致經營模式和成本的完全不同,如前期不能預判處理則后期將耗費巨大精力來整改。而對證照辦理我謹在此建議:有志于今后規模化連鎖化的企業,對于分支機構建議以分公司形式成立。
二)工商營業執照范圍
經營范圍:是否僅是兒童娛樂業態?是否存在其他經營項目?如兒童食品、兒童書籍銷售、演藝類項目、電子游藝類項目等。如涉及上述類型項目,則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衛生檢疫、食品銷售許可、文化經營許可、特行許可等經營范圍。如對于這些證照缺失,勢必會遭受各個執法機關的處罰,嚴重時甚至會導致查封等情形,所以在經營前請一定核實經營范圍。對此反向要求經營者在前期定位時就應明確今后會經營何種項目,一定要研究清楚是否涉及到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要求。業務設計者在一開始就必須充分理解行業中的相關特性,并與法務或律師要進行充分交流,問清楚后期可能會存在的風險。如果在沒有被許可的范圍內經營的,極其容易遭受到處罰且被消費者投訴(別忘了你的營業執照是放在公開場合可被查詢的)。
三)稅務登記證
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辦《稅務登記證》,需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房產證明文件(如租賃合同及復印件)等資料。
四)消防許可證
兒童娛樂業態是消防檢查的重點對象,必須經過消防驗收才能開業。無論你是公司中何角色,均請重視消防問題。特別注意的是兒童娛樂業態場所不能設置在地下建筑內和三層以上,最好設置在建筑的首層、二層位置。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第5.4.4規定: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常或半地下;當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3層;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應為單層(需要注意的是:5.4.4條是強制性規范,切莫心存僥幸)。本條規定中的“兒童”主要指年齡在6-12周歲男女孩童,“兒童活動場所”包括設置在建筑內的兒童游藝場所、親子兒童樂園、兒童特長培訓班、早教中心等類似用途的場所。目前在一些城市的商店、寫字樓等建筑的上部樓層設置這些場所的現象較多,這種做法不利于火災時兒童疏散和滅火救援,會受到嚴格控制和整改。實踐中很多地區對于三層及以上樓層都不允許設置兒童娛樂業態,出租方的招商團隊切勿亂承諾,一定要求產權方進行協調解決。而承租方一定不要被產權方和出租方的各種承諾所蒙蔽,切記切記不見兔子不撒鷹,場地消防問題一定要求產權方給予書面承諾或保證。即便產權方約定介紹第三方公司來代為辦理手續的,也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產權方相關責任,務必迫使產權方書面保證、承諾(另外你要看到任何在四層或地下層開設兒童娛樂業態競品的,那就愉快的去舉報吧)。如消防驗收通過,必須按國家消防要求進行設置相關的滅火器、消火栓、消防自動噴淋以及消防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應急指示牌等,并定期檢測或更換。
隨著消防的管理部門由“軍轉民”,消防法規這幾年必定回有相應的變動。很多省市簡化了相應手續,我認為但這并不代表不再審核,相反的是會更加以事后檢查的形式來管理。一定請在簽訂合同時注意約定這條責任!一定請在簽訂合同時注意約定這條責任!一定請在簽訂合同時注意約定這條責任!
五)衛生許可證
如果沒有餐飲業態則食品衛生許可證非必須項,但由于兒童娛樂業態這種客流密集的場所太過特殊,建議去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備案,并做好每日消殺清潔的相關記錄以及公示,同時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以求自證。對于店內工作人員應當強制要求辦理健康證,對孩子負責就是對自己負責。
三、與甲方合同的簽署及運營要點
一)常規重點注意項目
1、場地位置與面積。兒童娛樂業態的種類繁多,通常分為室內與室外、有動力或無動力等類型,但對于位置的甄選與常規商業業態無二,同樣是若能取得好的位置就能獲得更高的關注度與客流量,從而爭取更大的銷售額。但是在實踐中往往會存在甲方要求乙方將其位置放在一些較之偏冷區域,如盡可能高的樓層或沒有展示面的區位。對此有兩種應對方式:
1)乙方在實際使用范圍內應盡可能的縮小租賃面積,向爭取甲方無償的公共區域不計租供乙方使用;
2)要求甲方降低租金或書面確保該區域的客流量必須達到一定客流指標,否則計入違約責任。
2、租金與物業管理
1)對于租金建議優選固定租金而非扣率租金,且在租賃前期給予相應的裝修免租期以及開業優惠免租(前提是你面積吃的夠大)。各類專項門店和娛樂休閑類則因能消化掉大量劣勢面積,同時能增加動線中小型店鋪的曝光率,對于甲方是一種極其劃算也必須的經營項。但專項門店和娛樂休閑類是掙取服務增值的錢,重點是對于人力技能服務的挖掘和使用,此種利潤屬于靠服務價值來獲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苦錢”,既然是苦錢,那么想辦法就要掙一些輕松的利潤來彌補,所以乙方一定務必要從甲方處獲得各種優惠,不要跟他們客氣,市場上項目有很多,不要急。
2)物業管理費請明確甲方的物業服務內容,尤其是保安、保潔服務。由于兒童娛樂事關兒童的安全,應要求甲方物業在一些關鍵的閘口、甲方公共區域內安裝監控設備,并無條件配合乙方就該視頻的立即調取或保存。無條件就出現安保事項時,甲方安保人員能夠立即控制各個出入口,協助乙方進行監控活動。甲方的消防廣播與商業廣播能在乙方確信發生危機時協助乙方進行相關救助活動。這里另外一層意思是可以減少自身的保安保潔支出,以獲取更多的乙方利益。
3、工程條件
與甲方簽訂合同期時,務必要對工程條款進行確認。這里主要包含兩個方面
1)進場施工前的界面劃分。明確對面施工界面、明確消防驗收協調方式、明確安全責任。多數法務或律師在編纂審定合同時的著眼點在于經營期間的合同約定,而在實踐中裝修工程的約定由于并不了解且沒有實地勘察,所以寫出來的文件往往是含糊不清,出現責任也是雙方相互推諉。這不但會影響工期,更是為后期的糾紛埋下了伏筆。所以作為乙方應明確其中的流程、節點、指標,細化自身的需求,在合同前期就應與甲方清晰無誤的進行溝通對接;
2)明確開業經營后的相關工程問題,如能源計價方式、計算標準和收費流程、設備的添附條件、添附場地等;
4、甲方的責任
甲方責任一般會分散在雙方的租賃合同以及甲方的運營與物業管理守則之中,具有很強的分散性。對此乙方一般會忽視其中的陷阱,并在最后糾紛過程中處于不利的地位。所以乙方應當全面委托專業的法務或律師會同相關專業的工程、運營人員一同對合同中的相關條款進行甄別審核,尤其是各類物業合同、管理守則、規定等,現實中在合同談判時就應當對此一并溝通。
二)隱藏的重要問題
1、盈收數據的保密性。首先建議兒童娛樂業態這種乙方優選固定租金模式,所以不用向甲方呈報流水。其次是這種數據對于乙方具有非常重要的數據識別效用,能夠有效分析客戶的大量消費信息,不建議向第三方共享。
2、凈利潤的提升方式(額外的場地與外擺)。兒童娛樂業態的凈利潤核心來源有三塊:一個是顧客重游率的效比,第二個是資金沉淀的使用,另一個是場地坪效的產出。在此處對于重游率以及資金沉淀不去描述(太大的內容,有機會單獨論述),僅對合同中場地提出相關建議:
1)盡可能的要求無償或低價的附件場地,以求在其中挖掘相關價值。例如對整個商場內的通道使用(如兒童小火車項目)、對中庭廣場或外擺區域的限定時限擺放、對高客流區域的外擺展示促銷等,這些都是有效提升凈收益的關鍵手段;
2)盡可能的主導或配合所有節假日的商業活動,以求價值最大化;
3)上述兩條必須明確在合同文本之中,明確責任邊界和管理措施。甚至可以說,沒有這強大內容服務的兒童娛樂業態只能靠這兩條來獲取超額利潤。常規的店鋪僅僅的能獲得正常的低水平盈收,無法獲得額外回報。
3、對甲方的權益主張
1)裝補。由于國內購物中心太多,所以很多甲方為了招徠新商戶進店,往往能夠給出優厚的裝修補助條件。兒童娛樂業態的回報周期較長,所以應當努力爭取相關的裝修補助費用。該費用的表現形式多樣,出工出力出人員、免租金免物業免推廣費,甚至還有甲方或開發商直接幫助投資。所以努力打造自身品牌以獲得甲方認可并給予裝補是一條簡便的發財之路。
2)廣告位。廣告位是乙方在經營期間必不可少的宣傳陣地,爭取而更多的免費廣告位是一種對乙方經營極為有利的條件。此條在合同談判過程中可以毫不客氣的向甲方提出,并且固化在雙方的合同之中。
4、以上條款的應用場景隨著甲乙雙方的品牌強弱、市場地位和供求關系而變化,不能一概適用。商業談判首先是信息量的對決,處于優勢的一方必然會對劣勢方造成信息碾軋,很多法務和律師以為熟讀法條就能夠參與商業談判,這明顯是一種職業錯覺,所以在在洽談合同時應當對商務知識充分了解后再參與談判。
四、開業運營期間主要的要點
一)安全第一
當代中國主流家庭構成仍然是獨生子女制,所以請務必重視安全問題。該安全不光是指場地安全,還包括食品安全、器械安全、人員安全、衛生安全和心理安全。
二)應對方向
1、場地安全。場地安全不光是指場地無顯性安全隱患,還包括隱性安全隱患。
圖中紅圈均我是所標出的顯性隱患安全點,因為這種棱角極易對兒童造成損害,且我親眼看到某些兒童在其他店面摔倒而碰撞到該位置導致兒童受傷情形。另如攀爬設備或重型器械,建議安裝安全護欄或者防護網,如果沒有安裝或者有破損應當暫停服務并及時進行更換。對此在前期只要有心就能夠進行避免,但是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形下則可能是數百倍的賠償。很多經營者完全沒有這個意識,粗心大意的家長也比比皆是,此種風險一旦出現所造成的損失可能是不可逆的危險,請一定小心小心再小心。
2、食品安全。請一定對于食品安全進行注意,如果是購買的產品請一定保留好進貨清單,一定要注意要保障是正規廠家進貨。如果是自行加工的食品,則一定要注意各個環節流程,孩子的安全馬虎不得!
3、器械安全。在事前對于產品一定要確保是正規廠家進貨,確保產品符合國標標準,在產品購買合同中約定產品質量責任和處理辦法。在事中對于安裝過程要主動監察,留檔備份,建立日檢、周檢、月檢等層層檢查機制。在事后要積極預防,平時要多檢查多防范做好管控,時刻關注器械是否存在變形、老化、開裂等情形,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切不可疏忽大意。
4、人員安全。安保措施、安全防護、疏導措施、應急預案,這些內容一定要有前期規劃,一定要全員樹立起安全意識。編制好相關的流程措施后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排練、人員疏導等演練,對于場地內不應有視覺盲區,應當加裝相關的監控云臺,所有區域應當錄像留證,視頻保留在72小時以內。兒童娛樂業態應當派人定期、不定期的在場內進行巡視,對顧客不注意游玩安全的行為進行提示、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同時為了警示顧客游玩注意事項,更是為了減輕事故發生后兒童娛樂業態的責任,兒童娛樂業態應將各注意事項書面明示張貼于兒童娛樂業態入口等顯著地點,一定要在期間對于兒童及家長進行反復不斷的提醒與告知。
5、心理安全。此處所說的心理安全是指員工的心理安全,不善待孩子的員工請不要留用,沒有責任心的員工不要留用。不要耽誤別人,不要禍害自己。
6、保險措施。兒童娛樂業態運營的核心因素是保險責任,請務必重視保險責任,請在有限的預算內盡可能的上高額保險,這是兒童娛樂業態運營安全的核心保護要素。
7、其他。場地內甲醛處理、衛生維護、逃生指示、緊急救助等情形,應當做好系統規劃方案并有相應的實施措施。比如發生火災時,可燃材料產生的大量有毒煙氣是導致人員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兒童游樂設備所用各種材料必須為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過阻燃處理后的可燃材料。配齊配足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兒童娛樂項目內的電器線路鋪設必須符合規范要求,穿管到位,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應與可燃物保持足夠距離。
實踐中多數的事故的傷害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因為設計者的無知或經營者的疏忽,往往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我每次看到這種項目總是為之惋惜,明明可以在前期花費極少費用就能解決的問題,一定是要在后期出現損害后才去以極大的價格去補救。
五、兒童娛樂業態常見糾紛
一)人身傷害事故
1、兒童樂園業態的消費者在服務場所消費時,經營者有保障消費者在消費中其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而兒童作為特殊的弱勢消費群體,監護人也應當盡到監護職責,只有能夠明確證實工作人員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兒童受傷致殘的,兒童娛樂業態就應當對兒童的損傷承擔主要責任。所以作為乙方一定要提前告知其前期的危險性,并建立起相應的安全措施,但此種提前告知措施不應成為免責的條件。順道一說的是目前來看,我見到最好的安全提示告知是宜家體系的斯馬蘭樂園,值得所有的兒童樂園體系學習。
2、兒童娛樂業態內人身傷害事故的責任
兒童娛樂業態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作為消費者我建議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的角度主張權益,而作為經營乙方則建議以《侵權責任法》(2009)進行應對。對于這條,如果你不是學法律的就不用看了,對你的法務或者律師好點,該給錢就給錢,能救你的時候人家還是會用專業來救你的。
二)、財產損失糾紛
1、儲值卡糾紛
按照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發行單用途儲值卡需要進行備案,但是實踐中鮮有人去遵守。商務部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至二十二條對于預付費卡有著比較詳盡的規定。而現實情況中卻沒有人去執行,在此直接給出三種建議:
1)消費者:不要貿然充值,盡量辦理最低額度卡。按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不記名卡則有效期不能低于三年,若超過三年且有余額的,發卡方應予以更換或激活重新使用。但鑒于大量的發卡單位并未嚴格執行該管理辦法,所以在實操中消費者請一定理性辦理預付費卡,近年來有大量的發卡機構逃逸,最終造成了很多消費者的損失。
2)甲方出租人:應當嚴格對發卡企業進行審核,加大保證金額度,對發卡機構要求進行法定代表人個人擔保,以便于后期逃逸時能夠向憤怒的消費者們提供相關信息。
3)乙方發卡人:乙方訴求是盡可能的去發卡充值,數量越多越好。我們團隊的計劃就是開業前發卡1.5萬張,各類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但是核心在于盡可能促進消費者的重游率,盡可能讓消費者盡快消費掉卡內90%以上的金額,僅剩一些小額殘值以利用資金沉淀。其中的風控要點在于設立充值卡是否按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來執行,并向當地商委進行備案。雖然實踐中兒童娛樂業態企業基本沒有去執行,但是該管理辦法有著比較強的規范意義,值得企業按照相關模式進行操作。
此外乙方應當積極聯絡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業就多用途儲值卡進行相關合作,雖然多數多用途儲值卡采用的是T+1甚至T+5模式來結算,但乙方沒有發卡成本和金融合規成本,值得乙方考慮。
2、知識產權糾紛
基本上國內兒童樂園內都存在侵犯各類知識產權的問題,從圖飾、音樂、玩具到各類文字作品等,簡直是一片權益藍海。作為曾經是乙方的我是靠著完全自創的IP體系進行壁壘建設,但考慮到其他公司,我認為目前國內多數企業沒有這個意識。作為法務或律師應當及早向企業提出相關建議,以避免后期的訴訟,但是老板要是固執己見的走在犯罪道路上也不用太在意,等被罰款時再說吧。
本文僅是對兒童娛樂業態中的一些小問題進行了初級的表述,我試圖從甲乙方及消費者角度去立體看待,但限于篇幅無法全面展示。歡迎大家找我專項訂制各類兒童娛樂業態的方案,從前期策劃設計到營銷方案,包括后期經營管理都可以制訂相應的方案,甚至包括組建團隊。價格優惠量又足,歡迎來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