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那么,營改增后此類房屋出租如何征稅?昨日(6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給出了答案:房企出租自建老房按5%征稅。
6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通知》還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開發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3%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從5%的征收率來看,基本上和過去的營業稅是一樣的。但是在實際過程中,此類征收率會小于5%,因為在征稅時房租等內容會剔除掉含稅的成分,這樣就使得增值稅征收的稅費要低于5%,從而達到了節稅效應。另外,5%的征收率相對來說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是促使此類房企將過去既有房屋進行租賃的一個重要手段或渠道,體現了去庫存和供給側改革的思路。
“房地產企業的一般納稅人后續的項目開發,會基于3%的預征率來進行,這樣做和過去的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模式是一樣的。即提前先征收一部分,多退少補來進行。這樣做也是比較務實的一個手段。而對于小規模的納稅人,則會采取5%的征收率進行,基本上和小規模企業對稅負的承受能力等相匹配。”嚴躍進說。
他舉例說,從稅費制度和房企后續發展租賃業務角度看,上海已經出現了至少4幅地塊是用于配建租賃型公寓的,這說明上海后續對于房企發展新房租賃業務方面是有鼓勵的。而此類稅費制度恰為此類房企后續積極開發提供了較好的作用。
同時,《通知》中還明確了有關再保險和非學歷教育等“補丁”政策,并指出這些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